发布于:2007-08-05 18:27:05
来自:水利工程/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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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规模与速度的巨大差别
近20年来,由于国际社会对小水电发展的大力倡导和鼓励,许多国家对小水电建设也都很重视,有的还制订了宏伟的规划和一系列激励政策。过去,我们和国内许多业内人士一样,误以为这20多年来,国际小水电必定也和我国相似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近年来,根据我们深入仔细的搜索各国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道路,以及历年国际小水电培训班上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小水电官员和技术人员的反馈(通过其国家报告)和交流,感到必须重新认识小水电在国外发展的实际情况。
(1)国外小水电发展的规模
根据最新的资料,近20年来国外小水电发展十分有限,除少数发达国家外,迄今规模很小,不成气候。
——全世界小水电在运行的总装机容量超过10万kW的国家仅27个,其中发展中国家仅7个(中国、巴西、印度、墨西哥、土耳其、巴基斯坦、哥伦比亚)。而且除中国、巴西外,其余5个国家也都不超过100万kW。当然,在20个发达国家中,近10个国家都超过或接近100万kW,但多数电站已运行30~60年以上,大多不是近20年建立的。这个事实说明近20年来,尽管国际社会大力倡导,宏观形势对作为可再生能源的小水电很有利,但实际上,无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新建的小水电站数量不多,容量也不大。
——世界小水电资源是丰富的。小于10MW的小水电可开发资源大致为1.2~1.4亿kW。目前已开发的大致为3700万kW左右(各种统计源有较大出入),约占可开发资源26%~30%。中国小水电资源按小于25MW的口径约为7000万kW(小于10MW的统计数难找),即占世界一半左右。世界现有小水电装机容量除中国的2,626万kW外(还是按<50MW),27个超10万kW的国家总计约2,300万kW,因口径不同,不能与中国直接相加,但可以看出,其余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小水电总装机应是很小的数,大致只有1~2百万kW左右。
——有的发展中国家,20年小水电发展计划不小,但实际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差距甚大。如印度2004年已经和正在查勘的小水电站址有4,096处,总计可装机容量约为1,007万kW(<25MW),其中已选定站址3,349处,总计可装机容量约为285万kW。根据其国家计划,到2001年小水电总装机应达到140.6万kW。但据常驻印度的国际水电咨询专家2002年11月的报告,全国实际建成运行的小水电站总装机仍仅为40万kW左右(<25MW)。菲律宾20多年来对小水电发展也很积极,计划发展30万kW装机。但到2001年建成运行的仍仅7万多kW,(实际可能还小于这个数)。其他多数发展中国家情况类似。
——小水电的地位问题。我国小水电在整个水电和电力工业中均占相当比重(40%与7%左右),在农村电气化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也都占有重要地位。与此成鲜明对照的是,在发展中国家,迄今为止小水电的地位仍是微不足道的,小水电在整个水电和电力工业中的比重,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数仅为1%~3%与百分之零点几。不仅如此,许多农村通电率较高的发展中国家,主要都不是靠小水电供电的。有的发展中国家近20年来经济增长率均不低(一般在4%~5%,个别更高),但快速增长的经济并未带来相应小水电快速发展。反过来说,小水电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更是无足轻重的,这和中国的情况又是极大的反差。有人建议发展中国家要“发展以小水电为动力的农村经济”,这是脱离实际的美好愿望。更值得深思的是,在国际大力倡导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宏观形势下,向来被认为技术不成熟,经济性不如小水电的风力发电倒是实实在在地得到了快速发展。最新资料表明,发达国家如德国、美国、西班牙2003年风电累计装机已分别达到1460万kW、630万kW和620万kW;发展中国家的印度2003年一年新增风电40余万kW,使其累计装机达到210万kW,均大大超过小水电20年的发展。当我们不少人还陶醉在“小水电是最成熟的、最经济可行的可再生能源”的老概念的时候,风起云涌的可再生能源后起之秀大发展的实际形势已经敲响了“处盛思衰”的警钟,迫使我们重新认识新情况,考虑新问题了。(以上详细的数据请参看《小水电》2004年第6期)。
上述现实情况还提醒我们深入考虑一个问题,即在如此有利的国际宏观背景下以及相当活跃热烈的舆论导向下,小水电在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包括发达国家)为什么得不到相应的快速发展?我国小水电快速、巨大的发展对国际社会究竟有多大的推动作用?究竟什么是阻碍小水电发展的关键因素?
2 体制的根本差异
国外小水电管理体制与我国有着根本差异。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小水电开发是由中央一级有关机构(如国家电力公司等)直接管理的。这和我国小水电开发管理由地方政府为主、分散管理的体制大不相同。特别是我国20年来建成的600多个以小水电为主的农村电气化县,这在世界上更是独一无二的。我国小水电从单站发电到建设县电网甚至地区电网,并制订了小水电与国家电网并网的办法,以及保留小水电自供区等规定。目前小水电已经形成为独立的产业和行业。对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目前尚未发现有建立小水电地方电网的。多数是孤立运行,少数直接联入国家电网,谈不上自己供电区。个别国家如印度一些大邦(相当于省)也有由邦电力局负责开发管理小水电的,但据了解,邦电力局一般不重视小水电,因此基本还是由联邦政府(即中央政府)的非常规能源部直接领导并推动小水电发展的。2000年的资料,印度农村常住人口的电气化率已达87%,都是以大电网延伸为主实现的。当然国情不同,目前还很难断言这种差异对小水电的发展究竟有多大影响。
从所有制方面看,倒有一些相似之处。发展中国家虽然大多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但其小水电也和电力工业一样,基本上都是以国家领导、国有制为主体。在世界普遍进行电力体制改革的形势下,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太地区)大致倡导采取过渡办法,即从政府计划与管理转到政府协调下的自我持续发展的农村能源市场,或称之谓“政府授权、市场为本”的方针。这和我国小水电由原计划经济体制向发挥市场作用转变但仍保留政府导向作用,似有殊途同归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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