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负责人:刘 宇18911072159
南庄公路养护所业务用房(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庄公路养护所业务用房(一期)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规统投[2010]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禅城区公路局,建设资金来自佛山市公路局分年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由佛山市公路局安排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公路局
2.2单位地址:佛山市
2.3项目名称:南庄公路养护所业务用房(一期)工程施工
2.4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头陈家大道3号
2.5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1173.39平方米/地上四层
2.6招标范围:南庄公路养护所业务用房(一期)工程的土建、装修、电气工程、
给排水、消防、绿化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7计划工期:2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负责人:刘宇18911072159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营 业执照已通过年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佛山市、区建设局核发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省外的企业还需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办li《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按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的规定,外省投标单位持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在我省执业),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投标。
3.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营 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省外企业提供)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法 人公章)和《诚信手册》原件于2012年11月27日9时0分至12月3日17时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参加投标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另须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500元后,领取招标图纸一套,投标人在开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图纸后(图纸应保持完整、洁净),押金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4.3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报请原审批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zheng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第二代身份zheng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6.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59 、13681289551
电话兼传真:010-5622 8106
邮 箱:18911072159@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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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