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10-25 11:10:25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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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最近有个工程,拿到省建筑院审查所审查,因该工程是商住楼,为降低成本,在地下室处偶设计一个ATS双电源切换箱,然后从中引出一支路供给排烟机供电。但某位审查师却一定要偶更改,理由是规范中要求消防负荷要在末端切换。
偶解释:1)规范中末端是指配电箱还是控制箱,没有说明
2)根据本工程的重要程度,降低成本,无须每一台排烟机都要一个ATS,做设计的不是要考虑的经济性吗?
然而该审查师说规范中就是这样要求的,必须更改。请各位同行给我评评理,我这样理解是否有背我们设计的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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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举个例,像那些大商场那么多卷帘门,你每个都设ATS?
我赞同大鼻山的观点,在同一防火分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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