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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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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契税政策2二、北京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国有土地协议出让相关规定的演变 2002年6月30日以前,在北京市利用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一般采用协议出让方式。 从2002年7月1日起,在北京市利用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出让方式发生了两次重大变化: 第一次重大变化:除五种情况外,改为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2002年6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有关规定》(京政办发[2002]33号文件)(以下简称“33号文”)。33号文规定除下列五种情况外,自2002年7月1日起,凡在北京市利用国有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的项目用地的出让,由协议出让改为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进行公开交易:(1)绿化隔离带项目;(2)小城镇建设项目;(3)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用地,因和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确实不可分割,而不能进入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的;(4)属于规划为高科技、工业用途的经营性项目用地确需协议出让的;(5)市政府批准的其他经营性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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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