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迁建工程学生创业中心二次装饰工程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迁建工程学生创业中心二次装饰工程 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浙发改设计( 2008 ) 205 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 ( 项目业主 ) 为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长安校区 ,建设资金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 海宁市长安镇 。工程建安投资约 160 万元;
2.2 施工招标范围: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迁建工程学生创业中心二次装饰工程,包括 A 、 B 区装饰及电气安装工程 。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3 计划工期: 3 个月,本工程计划 2012 年 12 月开工,计划 2013 年 3 月完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及以上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2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 3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 份证及复印件;3、营 业执照;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进嘉备案证。提供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156 0124 2745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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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