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汝城县城口水九龙江河段治理工程和赣江上犹水益江河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
2012-11-23
? 招标编号:
?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 所属地区:湖南
湖南省汝城县城口水九龙江河段治理工程和赣江上犹水益江河段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
湖南省汝城县城口水九龙江河段治理工程和赣江上犹水益江河段治理工程已由湖南省水利厅以湘
水计【2012】188号和湘水计【2012】18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现对该两个项目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专业
类别 建设
规模 招标
范围 计划
段治理工程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中小河流治理 本工程总投资1998.91万元 新建
墙式护岸2.408km;雷诺护坡4.385km;格宾网护脚;加固护岸0.285km;河道疏浚清淤2.368km;
新建便民码头3处。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240日历天
湖南省汝城县赣江上犹水益江河段治理工程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 中小河流治理 本工
程总投资1907.85万元 新建墙式护岸4.824KM,浆砌石护坡1.012KM,雷诺护坡1.710KM,河道
疏浚清淤3.780KM,修复挡水坝2座,新建便民码头6处。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24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完成过与招标标段合同价相适应的
2个类似工程业绩(具体技术和业绩认定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必须是湖南水利厅湘水建管【2011】88号文公布的预选承包商内的企业。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并符合湖南省水利
厅湘水办[2012]2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为
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
单位正式职工。拟任项目主要参建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4拟投标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准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汝城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同时招标的两个项目湖南省汝城县城口水九龙江河段治理工程和
湖南省汝城县赣江上犹水益江河段治理工程,一个投标单位只能参加其中一个项目的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
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下
同)于2012 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时
至12:00 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
套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发,布公告后开具的介绍信和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6)近五年内两个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工程规模1500万元及以上业绩的施工合同原件、
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完工证明)原件,并提供业主名称、地址、业主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固
定电话及传真号码);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建造师)的身,份,证(原件);
(8)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身,份,证(原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近6个月以上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费
证明原件和公告发,布后职工个人账户官网查询打印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查询网址
;
(9)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近6个月以上
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公告发,布后职工个人账户官网查询打印件(与投标单位
名称一致)和有效查询网址;
(10)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原件);
(11)拟任拟任项目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原件)、资格证(原件)、劳动合同(原件)和
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近6个月以上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公告发,布后职工个人
账户官网查询打印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和有效查询网址;
(12)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附后)。
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交上述一套(1)-(12)项的装订成册资料(其中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投标
诚信协议书留原件,其它资料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4.2投标申请人提供虚,假原件及资料的,招标人不接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5.其他
5.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否则其投标无效。
5.2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拟任项目主要参建
人员投标后不得更换。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 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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