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三大队路面分控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GMTC121BZHG0108JO
开标时间:2012-12-12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其它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人:清远市公安局
[[采购]编号:GMTC121BZHG0108JO]
受清远市公安局的委托,对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三大队路面分控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21BZHG0108JO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一、三大队路面分控中心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1738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内容:路面分控中心监控设备,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数量: 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3、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内完成所有[采购]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4、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5、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6、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7、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8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五、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的[采购]内容;
4、在[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 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省内投标人必须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省外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广东省备案证明;
6、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1月22日起至2012年11月28日期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2日10时0分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2月12日10时0分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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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