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8-01 10:55:01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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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雷电过电压下的绝缘配合
(GB3111-97)
一、对受避雷器保护的设备,其相对地绝缘的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由避雷器的雷电冲击保护水平乘以配合因素KC计算选定。对雷电冲击,一般取KC≥1.4。
二、对相间绝缘,在所有电压范围内,相间绝缘的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均区相应的相对地绝缘的耐受电压值。
三、对开关设备的纵绝缘
a) 范围I的设备纵绝缘的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一般等于相对地绝缘的耐受电压值,但隔离端口的耐受电压可高于相应的相对地的数值,宜在开关设备标准中规定。
b) 范围II的设备纵绝缘的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有二个分量组成,一为相对地的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另一为反极性的工频电压,其辐值为(0.7-1.0)*(2/3)0.5Um.
对操作过电压下的绝缘配合
(一)对相对地绝缘
1)范围I的设备
根据设备上的统计操作过电压水平或避雷器的操作冲击保护水平和设备的绝缘特性取一定的配合因素KC计算、选取额定短时工频耐受电压。(配合因素一般取KC≥1.5)
2) 范围II的设备
根据设备上的统计操作过电压水平或避雷器的操作冲击保护水平和设备的绝缘特性取一定的配合因素KC计算、选取额定操作冲击耐受电压。(配合因素一般取KC≥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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