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013年空巡飞机租赁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1260SITCA120
开标时间:2012-12-13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其它
标讯类别: 政府采购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上海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的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013年空巡飞机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
1. 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资金。
2. 招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013年空巡飞机租赁,机型为小型固定翼飞机,租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总飞行小时数约300小时,详见技术规格书。
3.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 投标人须为甲类全国性通用航空企业;
(3) 具有中国民航颁发CCAR-91部运行合格证(或以上资质等级)和CCAR-145部维修单位许可证(或以上资质等级),且在上述证书中已有参与投标机型运行和维修能力批准;
(4) 投标人须具有航空器经营和运行资质,有固定翼飞机运行管理业务的经验;
(5) 能够提供2倍数量(或以上)持有中国民航执照的机组人员,具有二年以上包括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我国管辖海域的海上飞行业务管理经验;
(6) 飞行人员具有海上飞行经验以及应对超低空飞行能力。机长要求具有总飞行小时3000小时以上飞行经验、至少300小时海上飞行经验、具有中国民航批准的飞行资质(包含夜航资质);
(7) 随机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中国民航颁发的参与投标机型Ⅱ类维修放行资质;
(8) 在沿海区域拥有自己的作业基地或者具备申请海事飞行任务需要使用沿海各地军民航机场的能力;
(9) 具有完善运控机制、全国性航线和空域(包括专属经济区等我国管辖海域)申请业务经验和能力以及2名以上具备民航签派员执照的签派人员;
(10) 具有参与投标机型改装能力和经验;根据海事飞行的要求,可对投标机型进行必要的改装。
(11) 具有参与投标机型充足的航材储备,能够保障机队95%以上的出勤率;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11月22日起至2012年12月7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邮寄费)。未在招标机构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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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