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县思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2-12-25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灵山县思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桂发改农经[2012]522 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发改投资[2012]1097号文下达了广西灵山县思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山县思明水库管理处,招标人为灵山县思明水库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2〕214 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思明水库位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沙坪河支流太平江上游,坝址距灵山县城88公里。
建设规模: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3.16平方公里,总库容1620万立方米,属中型水库。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1月4日,主体工程完工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8月1日,主体工程工期482天(日历日),计划工期575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次招标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为575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主坝加固、1~ 7副坝加固、灌溉发电输水设施、溢洪道加固、交通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具体招标内容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09 年~ 201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且拟投入本项目施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为200万元。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最大孔深为50米的塑性混凝土防渗墙的中型或中型以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 级或 贰 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高 级或 高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投标联系卡。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 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水工金属结构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复印件必须有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审验记录。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1)2012年12月 3 日至2012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法定假节日除外,下同)。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投标人未按桂水招标〔2011〕9号文规定交纳投标承诺金且在开标会未提供投标承诺金收据复印件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另收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5.招标人定于 2012 年12月 10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人联系卡》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 份 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 份 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2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2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09 时
联系人: 李 伟(经理)
手 机:13241038618
电 话: 010—88623128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liwei907@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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