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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高压系统是常高压吗06版建规8.1.3条的条文说明p283页,说城市、居住区、企事业单位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在有可能利用地势设置高位水池或集中高压水泵房时,就有可能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一般情况多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对于这段话的理解,是否可以这样假设:如果我现在有个小区十几栋楼或者厂区內n个厂房,设厂区/小区集中消防水池和水泵房,储存室内外消火栓所有用水量,主泵的流量满足室内外消火栓使用,扬程按照室内最不利计算,配套稳压泵利用压力开关控制系统维持在工作压力,也就是类似上海的稳高压系统的控制方法,是否可以算是集中高压水泵房呢?是否是属于常高压供水系统呢?如果这样是否就不需要设高位水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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