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21 15:53:21
来自: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复制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15日 川建勘设科发[2012]571号
各有关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已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4.2条规定“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执行该条款作出如下规定:
关于相关设计参数的确定:担架尺寸不得小于1900x550mm。电梯轿厢净深度或净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950mm。当净宽度尺寸为1950mm时,应采取电梯门开口偏移或加宽电梯门等措施,确保担架顺利进出。电梯参数应满足《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部分:Ⅰ Ⅱ Ⅲ Ⅵ类电梯(GBT 7025.1-2008)》要求。
请问:现有开发商要求我们提供载重630kg的电梯,轿厢深度要求1950mm,这好像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月14日发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执行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条款规定的通知”,不过真有担架车载着病人进电梯,那病人就只能一个人上下电梯了,微胖的救护人员都不能进入电梯,甚至是800kg、900kg、1000kg的轿厢对于以上问题也是无济于事。那我们是不是建议用户直接做1600kg病床电梯呢?最重要的是从用户的安全角度出发,窄长型的轿厢设计给用户带来多大的安全隐患,相关人员知道吗?个人认为此文应慎重考虑啊!
全部回复(1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