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集团聚甲醛厂银催化剂再生工程招标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宁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聚甲醛厂银催化剂再生工程(招标编号:CSIE12012253)已经批准实施,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宁东煤化工基地
项目概况:聚甲醛厂甲醛制备过程中需要的银催化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需二个月再生一次,现场
三台反应器,全年需再生18次。考虑生产不稳定等不确定因素,计划全年再生20次,每次200Kg,
全年预计需再生4000Kg。
招标:聚甲醛厂甲醛制备过程中银催化剂再生。
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签订合同,且具有履行合
同的能力;
B、具在银法制甲醛行业有银催化剂供应再生的优良业绩(提供证明材料),且再生的银催化剂有
效含量≥99.995%;
C、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D、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
、个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 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业
绩、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的养老保险证明、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等(并
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
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
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1日上午9:00分,开标
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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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