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7-26 10:35:26
来自:水利工程/农田土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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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水利部党组根据新时期要求,提出的建立、健全节水灌溉发展机制的新思路,是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使用在灌溉用水管理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分配灌溉用水使用权的基本依据。为此有关单位正在进行相关调查研究并着手编制指导性文件,一些省率先制定并公布了灌溉用水定额,第二批节水增效重点县建设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贯彻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灌溉用水定额在节水灌溉发展史上是崭新的概念,尚未形成广泛的共识,因此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进行逐步深入的探讨是有必要的,基于交流和提高的目的,笔者在本文中谈及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1. 灌溉用水定额的内涵
灌溉技术中原本就有定额的概念,即灌溉定额,且有净灌溉定额和毛灌溉定额之分。灌溉用水定额和灌溉定额有密切联系,但又有根本区别。净灌溉定额是依据农作物需水量、有效降雨量、地下水利用量确定的,是满足作物对补充土壤水分要求的科学依据,显然它注重的是灌溉的科学性。毛灌溉定额是以净灌溉定额为基础,考虑输水损失和田间灌水损失后,折算到渠首的亩均灌溉需水量,显然它还考虑了灌溉用水在输送、分配过程中发生损失的规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灌溉定额更多的是注重灌溉本身的规律性、科学性,并不针对灌溉的合理性和先进性,往往也不具有广泛、客观的可比性。例如同一作物有的品种喜肥喜水,灌溉定额高,有的品种耐干旱,灌溉定额低。灌溉定额的本意只涉及其是否符合各自作物的需水规律,无意评价哪一个合理、先进。再如针对具体渠道给出的渠系水利用系数,只注重采用的数值是否科学,并不涉及技术经济上是否合理,是否先进的问题。原因在于灌溉定额仅仅是一个设计参数,不具有比较标准的属性和支撑体系,如果要进行比较,只能通过不同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灌溉用水定额则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和客观性的比较标准,这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九五”以来为适应节水灌溉的发展,提出了采用节水灌溉制度的要求,也规定了对灌溉水利用系数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比较标准的作用,但仅适用于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不是普遍的标准,也不是一个综合性指标。
灌溉用水定额和灌溉定额的另一个区别是,灌溉定额是规划设计的依据,而灌溉用水定额是农业用水管理的考核指标。在灌溉系统的规划设计中,为了考虑是否满足作物需水要求,使用净灌溉定额,为了进行渠首、泵站设计,需要毛灌溉定额,可见赋予灌溉定额的作用是为了满足规划设计的需要。但是净灌溉定额无法直接测定,毛灌溉定额又无法用于一个一个灌溉单元的用水管理,从农业用水管理功能看灌溉定额的管理并不具有可操作性。灌溉用水定额是在规定考核位置上的单位用水指标, 可以直接测定、可以客观考核是对其基本要求之一。
综上所述,灌溉用水定额是衡量灌溉用水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且具有可比性的准则,是农业用水管理的微观指标。灌溉用水的科学性表现为水的输送、分配符合渠道特征,补充土壤水分符合作物需水要求,强调灌溉用水要符合客观规律;合理性表现为技术、经济的可行性,强调灌溉用水要符合现有的技术水平、经济条件,要立足工程现状;先进性表现为技术和管理的前瞻性,强调灌溉水的高效利用;可比性表现为灌溉用水定额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客观的比较标准。显然灌溉用水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可比性既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又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不同侧面。有时强调科学性,但又有悖合理性;有时强调合理性,但又有悖先进性;有时强调先进性,但又有悖可比性。因此,灌溉用水定额应该在灌溉用水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可比性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成为客观评价灌溉用水的准则。
2. 灌溉用水定额的影响因素
灌溉用水量的影响因素很多,如果不加区分,针对每一种情况确定灌溉用水定额,尽管可以做到很科学、很合理,但不具备可比性,因而失去意义。笔者建议把灌溉用水量的影响因素区分为基本因素、硬影响因素以及软影响因素。基本因素是固有的影响因素,基本上没有选择或改变的余地。例如作物种类,在制定灌溉用水定额时不能因灌溉用水量的差别把小麦改换为玉米,因此作物种类是一个基本因素,应该针对每一种作物(但不是针对每一个品种)制订灌溉用水定额。地域也是一个基本因素,因为各地的降水条件不同、水资源基本条件也不同,而且无法改变。硬影响因素和软影响因素一般是可以选择、可以改变的影响因素,它们的区别并不在于影响程度的大小。改变硬影响因素需要较大的投入,改变软影响因素一般不需要投入,或虽需一定投入但用水户能够自行解决。例如灌溉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灌溉用水量,但如果为各种灌溉方式分别制定灌溉用水定额,实际上和促进节水的目的相悖。另一方面,发展节水灌溉需要投入,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也不能无视各种灌溉方式的存在,故把灌溉方式列为硬性影响因素,通过调节系数适当考虑其影响。管理水平同样影响灌溉用水量,但改善管理的投入不大,而且管理水平上也不应该有大的差异,故列入软影响因素,即在统一的管理水平上考虑其影响。
(1) 基本因素
· 作物种类
农产品是农业活动的产物,为了得到某种农产品人们进行某种特定的农业活动。农产品的这种客观地位以及不同作物有不同作物需水量,决定了作物种类是制定灌溉用水定额的基本因素。尽管因为某种原因可以放弃种植某种作物而改种其他作物,但只要对这种作物的需求存在,就应该为它制订灌溉用水定额。考虑到作物种类多,建议首先选择播种面积大的作物制订灌溉用水定额,其他作物可以参照执行。
·地域
地域是制定灌溉用水定额的另一个基本因素,但地域的情况较为复杂。一般而言,省的范围太大,制订的灌溉用水定额难以具有普遍性;用水农户的生产规模又太小,为不同用水农户制订不同的灌溉用水定额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县的范围较为合适,尽管县域内降水量、水资源基本条件仍有差异,但编制工作和监督工作可以依托水利局,较为理想。县域内自然条件等差异过大时,也可以进一步细化地域因素。
(2) 硬影响因素
·水资源条件
水资源基本条件具有不可选择的特点,但水资源利用条件又具有可以改善的一面,例如通过发展节水灌溉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等。节水需要一定的投入,也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投入和效益是不同的。水资源紧缺但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可以采用较低的灌溉用水定额,以利于现状农业用水适当转移到用水效益高的行业和部门;相反,水资源丰富但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采用较高的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利用效益,以减轻当前发展农业的经济压力。
·现状灌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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