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21 09: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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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负责人:刘 宇 18911072159
日照港岚山港区后方库区制氮系统工程氮气储罐、空气缓冲罐及配套设备招标
受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日照港岚山港区后方库区制氮系统工程所需4台氮气储罐、2台空气缓冲罐及配套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
组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日照港岚山港区后方库区制氮系统工程设备采购
1.2招标编号:0676-2012010GC95/03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2、招标内容
2.1招标设备名称及数量:4台氮气储罐、2台空气缓冲罐及配套设备
2.2技术要求:空气缓冲罐4m3碳钢,设计压力≤1.4MPa,使用压力≤1.3MPa;氮气储罐为100 m3,碳钢设计压力为1.3MPa,使用压力
≤1.2 MPa;其他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技术规格书。
3、有关要求
3.1交货期:本次招标设备的交货期为2个月;投标企业可竞报最短交货期。
3.2交货地点:山东省日照市日照港岚山港区中区
3.3交货方式:送货至需方指定地点。
3.4付款方式:3:3:3: 1,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合同有关内容及条款”。
3.5质保期:自现场检验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2年
3.6投标人资格要求:
3.6.1投标企业应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6.2投标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3.6.3投标人近三年(开标日期前三年)具有类似同等规模及以上产品制造及销售且运行良好的业绩;
3.6.4投标人须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A2、C3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6.5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述文件或资料:
4.1.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1.2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 份证复印件一份;
4.1.3提供类似同等规模及以上产品制造及销售且运行良好的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以合同为准);
4.1.4提供压力容器制造许A2、C3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4.1.5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
4.2各投标厂商不得取招标文件的某一部分设备进行投标,必须对本标段规定的所有设备进行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验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不进行资格审查,购买招标文件并不证明资格
审查通过;在评标现场将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进行验证,验证不符合上述第3.6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属实质性不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被拒绝。
5、开始发售标书时间:2012年11月20日—27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标书费500元/份。
投标时间:2012年12月13日8:0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3日9:00
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3日9:00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59 、13681289551
电话兼传真:010-5622 8106
邮 箱:18911072159@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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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