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20 21: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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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港中心城港区牛湾作业区一期工程45t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jy2012-9-1
开标时间:2012-12-12
行业所属: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600万元
所属地区:广西
1. 招标条件
南宁港中心城港区牛湾作业区一期工程已由自治区发改委桂发改交通【2010】53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金。南宁港
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业主(下称:“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南宁港中心城港区牛湾作业区一期工程45t集装箱正面吊
运起重机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
2.1项目概况
南宁港中心城港区牛湾作业区一期工程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邕江一桥下游40km处邕江南岸处, 1000吨级多用途泊位3个、2000吨级
杂货泊位3个、2000吨级多用途泊位5个。
2.2招标
南宁港中心城港区牛湾作业区2台45t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采购及安装。包括货物的供应、安装、调试、运输、技术和培训。
3.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 格书。所有货物的交货地点均在南宁港中心城港区牛湾作业区工地现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代理)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国内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本金要求在1000万以上;
2)生产(或代理)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家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集
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A级45t及以上),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或代理)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家应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该质量体系应用或适用于本项目
设备制造及。
4)投标人2009年以来(含2009年)独立制造(生产或代理)过45t及以上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3台及3台以上(须提供上述设备
的供货合同)。
5) 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或代理)。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2009年~2011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
表);
6)提供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或正在执行合同引起的任何诉讼或仲裁的真实情况。在投标中,投标人不真实填写,招标人有权
拒绝其投标。所有未决诉讼的总额不能超过投标人净资产的10%。
7)无停业、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未在广西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有效期内。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厂家(或代理商),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
本合同标段的投标。
9)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所有的投标书都应附有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单位可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 份证于2012年11月20日起至2012年11月26日止,每天8:30至11:30,15:0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上班日,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 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获取报名表格进行备案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赵博
手 机:135 5208 9943
电 话:010-5613 8358
传 真:010-5613 8358
邮 箱:zhaobovip2012@126.com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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