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20 16: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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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纳若尔油田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主燃烧炉及余热锅炉招标
招标编号:2012-0001173-CPE-0000447
一.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种类及规模:主燃烧炉及余热锅炉。
2.使用功能: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Ⅱ)(1500(Ⅱ)单元)主燃烧炉设
计图(编号H821- 1504(Ⅱ)-02-0012)、 余热锅炉设计图(编号H821-1804(Ⅱ)-02-0016)。
3.技术标准: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Ⅱ)(1500(Ⅱ)单元)主燃烧炉
设计图(编号H821- 1504(Ⅱ)-02-0012)、 余热锅炉设计图(编号H821-1804(Ⅱ)-02-0016)。
4.质量要求: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Ⅱ)(1500(Ⅱ)单元)主燃烧炉
设计图(编号H821- 1504(Ⅱ)-02-0012)、 余热锅炉设计图(编号H821-1804(Ⅱ)-02-0016)。
5.服务:详见让纳若尔油田天然气处理及综合利用工程第三油气处理厂Ⅱ、Ⅲ期工程硫磺回收装置(Ⅱ)(1500(Ⅱ)单元)主燃烧炉设计
图(编号H821-1504( Ⅱ)-02-0012)、 余热锅炉设计图(编号H821-1804(Ⅱ)-02-0016)。
6.项目进展情况:已完成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法人资格、生产许可的生产商。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需在工商
部门正式注册登记, 是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合法资格的经营实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投标人应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有关供应商资格的规定;有长期供应招标 人所需物资能力;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相应产品在相同工况下具有使用业绩;通过QHSE
体系认证等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2年11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2年11月26日 17时00分00秒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年 11 月20日至 2012 年 11 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
时至17时购买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 12 月12日 9时 30 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2 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函
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于 娜
手 机:156 0124 2745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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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