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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理解的小问题

发布于:2007-07-24 21:31:2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现在手上有一高层,建筑总高为49.8m。为综合楼,地下室为车库、泵房,一二层办公,三四商场,五层厨房、餐厅,六七办公,8-15宾馆。(1-15每层建筑面积均超过1000m2)
现有两种理解:一、由于24m以上为纯宾馆,不属于综合楼,根据“超过24米以上部分的任意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综合楼”,故不属于一类高层,为二类高层。
二、由于这是综合楼,且24m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故为一类。(我也是这个观点)

请问这个是一类还是二类?

全部回复(1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rawotto
    rawotto 沙发
    这个不必有任何争议了撒!~
    2007-07-27 11: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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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kacoool
    kacoool 板凳
    综合楼,你自己都已经定性,且超过24米,用屁股都可以作出判断啦。
    2007-07-27 09: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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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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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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