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7-24 21:31:2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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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手上有一高层,建筑总高为49.8m。为综合楼,地下室为车库、泵房,一二层办公,三四商场,五层厨房、餐厅,六七办公,8-15宾馆。(1-15每层建筑面积均超过1000m2)
现有两种理解:一、由于24m以上为纯宾馆,不属于综合楼,根据“超过24米以上部分的任意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综合楼”,故不属于一类高层,为二类高层。
二、由于这是综合楼,且24m以上部分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故为一类。(我也是这个观点)
请问这个是一类还是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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