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20 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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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丰 满 区 人 民 政 府 内 墙 粉 饰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C E I T C L - J L J - C Z G C - 1 2 1 1 1 7
开 标 时 间 : 2 0 1 2 - 1 1 - 2 9
所 属 行 业 : 其 它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国 内 政 府 资 金
所 属 地 区 : 吉 林
1 、 本 采 购 项 目 吉 林 市 丰 满 区 人 民 政 府 内 墙 粉 饰 工 程 已 由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 资 金 来 源 为 财 政 资 金 , 已 落 实 。 按 招 标 人 委 托 , 现 决 定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竞 争 性 谈 判 , 诚 邀 合 格 投 标 人 前 来 投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采 购 内 容
2 . 1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 墙 体 施 工 2 5 2 5 9 ㎡ 。
2 . 2 工 程 地 点 : 吉 林 大 街 7 6 号 。
2 . 3 工 期 : 2 0 1 2 年 1 2 月 5 日 - 2 0 1 2 年 1 2 月 2 0 日
2 . 3 质 量 标 准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要 求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
3 、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3 . 1 投 标 申 请 人 须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或 建 筑 装 修 装 饰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三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及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副 本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的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企 业 信 誉 良 好 , 近 年 具 有 类 似 规 模 工 程 业 绩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3 . 2 投 标 单 位 拟 派 出 的 项 目 经 理 或 建 造 师 须 是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房 屋 建 筑 叁 级 项 目 经 理 或 国 家 注 册 贰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 房 屋 建 筑 专 业 ) 资 格 证 书 。
3 . 3 拟 派 出 的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 应 无 在 建 工 程 , 否 则 按 废 标 处 理 ; 投 标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或 注 册 建 造 师 中 标 后 需 到 本 项 目 招 投 标 监 督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
3 . 4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招 标 。
3 . 5 外 省 ( 市 ) 施 工 企 业 还 需 到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办 理 《 入 吉 建 筑 业 企 业 备 案 证 明 书 》 后 方 可 参 加 投 标 。
3 . 6 拒 绝 列 入 政 府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期 间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投 标 。
3 . 7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禁 止 有 隶 属 关 系 或 相 关 联 企 业 同 时 投 标 。
4 、 谈 判 文 件 发 售 时 间 及 地 点 :
4 . 1 请 申 请 人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1 9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2 1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9 : 0 0 时 至 1 1 : 0 0 时 , 下 午 1 3 : 3 0 时 至 1 5 : 3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
4 . 2 谈 判 文 件 售 价 人 民 币 5 0 0 元 / 本 , 售 后 不 退 。
5 、 供 应 商 须 在 开 标 前 提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 壹 万 元 ;
6 、 购 买 谈 判 文 件 时 需 持 ( 1 ) 法 人 授 权 书 原 件 ; ( 2 ) 法 人 、 授 权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 ( 3 )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资 质 证 书 、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 以 上 证 件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7 、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1 2 年 1 1 月 2 9 日 1 4 时 0 0 分 整 ,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将 被 拒 绝 。
8 、 本 项 目 开 标 时 间 : 投 标 文 件 提 交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1 2 年 1 1 月 2 9 日 1 4 时 0 0 分 整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应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安 静
手 机 : 1 3 3 1 1 1 3 8 1 5 0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石 景 山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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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