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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黑龙江省电力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工程监理招标

发布于:2012-11-19 16:47:19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黑龙江省电力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人: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JL0100G12157
1.招标条 件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湘江路7号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项目概况:20台服务器、在线监测装置150套、集成3套已有监测系统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2年12月20日-2013年2月20日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无行、贿受、贿记录、近三年内(2009年1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黑龙江省内投标人适用)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满足《关于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入省从事监理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黑建函[2011]208号)文件的各项规定、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可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 件的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登记获取招标文件,逾 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
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
5.逾 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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