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19 13:19:19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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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荷载规范5.5.1条或2001版荷载规范4.5.1条,当设计屋面板、檩条、挑檐、雨棚和预制小梁时,应考虑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且不应小于1.0kn,并应在最不利位置处布置。
请问大家,假设设计檩条或屋面板时,考虑这个1.0KN的集中荷载时还用同时考虑5.3.1条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吗?也就是考虑荷载组合:恒载+屋面活载+1.0KN施工集中荷载组合, 还是要分别考虑恒载+屋面活载 和 恒载+1.0KN施工集中荷载 这两种组合的较不利组合(即屋面活载和1.0KN的集中荷载不同时出现)。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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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rdina 于 2012-11-19 13:21 编辑 ]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分开考虑,你的后一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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