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19 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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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疗科研综合楼装修装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1.1招标目的
1.1.1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医疗科研综合楼装修装修设计。
1.
2.2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中轴线旁A5-
1、A5-3地块。
1.2.3工程范围:医疗科研综合楼占地面积1232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82658平方米,地面建筑分为两栋,其中一栋为地上8层(科研楼),另一栋19层(医疗楼),两栋地下连通,共4层地下室,基坑最大开挖深度约18米。本次装修设计范围包括:科研楼,医疗楼地下负一至负四层、地上一至十九层,球形会议室精装修及与医疗科研综合楼其它专业配合和收口,装修建筑面积约70796平方米,其中功能定位为手术室、供应室、实验室、动物实验室的楼层仅做平面功能布置设计,医疗楼装修标准相当于四星级饭店,球形会议室具有特殊声学要求(须满足国际会议要求)。
1.2.4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建证【2011】1112号。
1.
2.5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社会函【2011】528号。
1.
2.6资金来源:自筹为主,部分财政拨款。
1.
2.7投资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1.
2.8
招标内容:方案设计、方案修改、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用于材料设备和施工等招标的技术要求文件编制、编制竣工图、编制概算。[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3年8月,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
1.3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
4.1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注释]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
4.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证书,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且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注释]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人如没有相关专业资质,应依法另行分包。
1.4.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注释]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2012年11月19日至2012年11月23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于娜
注: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请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备案登记表格;
联系人:陈萧宇
电话:18601270196
010-56228106
邮箱:3999807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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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