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3#机组脱硫系统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2012-11-16
招标编号:0747-1260SITCG031
开标时间:2012-12-06
所属行业:冶金矿产原材料,环保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山西
招标人: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3#机组脱硫系统改造EPC总承包工程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铝股份发字〔2012〕224号文《关于山西华泽铝电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脱硝及
3#机组脱硫系统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拟对3#机组进行脱硫系统改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本期工程为3#发电机组脱硫系统改造项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一炉一塔脱硫装置,进行增容改造。
2.2 厂址
厂址地处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西北约5km的西辛封村以北,西北距禹门口约5km,厂址东临侯(马)西(安)铁路及晋(城)禹(门)公路(108国道),西靠河滩沙丘区
防护林带,南北皆为农田。
2.3 运输
电厂铁路专用线从清涧工业站接轨。
电厂进厂公路由晋禹公路引接后,长度30m。路面宽7m,混凝土路面。
电厂运煤公路由晋禹公路引接后,向西至铁路5m宽涵洞通过,再折向南至厂外汽车集煤站。设计采用汽-20级,城市型7.0m宽混凝土路面。长度2.216km。
电厂运灰渣公路向东穿过晋禹公路和侯西铁路后上塬至灰场,与晋禹公路、侯西铁路及龙门大道交叉处均设立交。设计采用汽-20级,城市型7.0m宽混凝土路面。长度
3.85km。
2.4 招标内容与范围
招标人2×300MW发电机组与2005年建成投运,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采用一炉一塔的布置方式,FGD入口SO2浓度为4196mg/Nm3,出口SO2浓度为
190mg/Nm3。由于煤种发生变化FGD入口SO2浓度增加到8136mg/Nm3,通过原有脱硫系统无法实现SO2浓度达标排放。因此2011年招标人利用机组B修机会对原有4#机组脱硫系
统及3#、4#机组脱硫公用系统进行了增容改造,对烟气系统、吸收系统、石膏脱水系统、石灰石制浆系统等进行技术改造,保证整套装置在锅炉BMCR工况条件下,入口SO2
浓度为8136mg/Nm3,标干、实际O2),脱硫效率:≥ 96.0%,FGD出口SO2浓度≤380mg/Nm3(标干、实际O2),实现了达标排放。本次3#机组扩容改造工程要求投标人根据
招标人3#、4#机组脱硫公用系统已改造的实际情况,对3#发电机组FGD吸收塔、烟气系统及辅助系统进行增容改造,从而实现FGD装置在设计煤种及校核煤种(见技术规范书
)、锅炉最大工况(BMCR)、处理100%烟气量等条件下,FGD装置入口SO2排放浓度不超过8136mg/Nm3的情况下,FGD装置出口SO2排放浓度不超过180mg/Nm3目标。
说明:包括3#机组脱硫系统改造EPC总承包工程的地质勘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设备和材料(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采购
、运输、装卸、保管供应、调试、试验,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技术服务、技术指导、技术资料的提供;包括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
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且确实是承包商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规范对脱硫系统改造工程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全部的设备、材料、技
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服务、技术指导等;包括对需拆除再利用的现有设施的拆除、检修和再利用(利旧清单中若无法再利用的要免费更换);包括对需拆除
不用的现有设施的外运(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包括对不需拆除的现有运行设施的保护;包括与原系统相接的接口及其接口改造;包括垃圾外运、余土外运、道路及绿
化的恢复等全部工作内容;招标人负责向投标人提供水、电、气的接口,但投标人须根据其消耗量自付费用(装表计量),不包括整套启动试运行(含168小时)的消耗量
。
2.5 项目进度要求
2.5.1 项目开工日期:总承包合同的生效日期即为开工日期。
2.5.2 进度要求:
全部工程应于2013年招标人3#机组B修(约在2013年5月1日停机)完成时,3#机组脱硫系统改造项目具备试运行条件。2013年4月30日前主体设备到货,施工准备完成,具备
现场接口条件;现场施工结合招标人2013年机组B修组织(约52天);中标人必须确保机组B修结束,合同工程不影响机组正常启动运行发电;机组启动开始60天内,合同工
程完成168小时稳定运行,视为按合同工期完成。
2.6 质量要求:
2.6.1 项目设计、调试、设备等质量标准达到技术规范确定的规范和标准。
2.6.2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及以上的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
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须同时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2004/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体系的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4 业绩、资料提供及要求
3.4.1 具有5年内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石灰石-石膏湿法、一炉一塔脱硫装置增容改造项目EPC(或EP)总承包5台2年以上的运行业绩(截止到2012年10月30日),并且是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运行经济的,且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3.4.2 投标人应提供与本工程同类技术的业绩文件,包括脱硫装置的使用单位、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3.4.3 投标人使用国外公司的脱硫技术,并作为其技术支持分包商的,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投标人与其技术合作方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
(2) 投标人的技术合作方针对本工程整体性能进行保证的承诺。
3.4.4 投标人的分包商(若有)必须与其分包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要求如下: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其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建筑施工分包商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含二 级)以上资质;安装施工分包商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 级及以上资质;调试分包商应具有电力工程调试甲 级资质;建筑、安装施工、调试分包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安装、调试分包商还应具备曾经承担或正在建设两台300MW机组及以上烟气脱硫装置或与本招标工程的烟气处理量相同/相近工程的分包工作的业绩。
(3) 不允许分包商再分包或转让他人。
3.5 投标人的项目管理团队
(1) 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相关证书、业绩证明、简历。
(2) 项目经理需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管理经验和责任心,要求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职务;投标人的设计经理(或总设计师)要求担任过至少
一个类似工程的设计经理(或总设计师)职务;投标人的现场经理(或现场工程师)要求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现场经理(或现场工程师)职务;投标人的调试经理要
求担任过至少一个类似工程的调试经理职务。
(3) 投标人需承诺,一旦中标,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人员未经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能随意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或终止合同,另
行选择中标人。
3.6 其他
3.6.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 投标人及其分包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6.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 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6.4 投标人的投运业绩要求出具业绩合同复印件及相应的(由使用单位或第三方提供的)投运时间证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12年11月16日至2012年11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或13:00~16:00(北京时间),到下述地址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
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未登记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2年12月06日09:00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阜荣街8号
联系人:高 杰(经理)
电 话:010-52460158
手 机:13552256606
传 真:010-61575747
邮 编:100102
电子邮箱:
zbxm88@126.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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