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粉煤灰 项目招标
1.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粉煤灰 项目,货源为:招标人自产,项目已具备招标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
2.1生产规模
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300MW等级燃煤机组,锅炉每年总的排灰量约为9.756万吨(按设计煤种)。
2.2合同周期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3招标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热电厂粉煤灰 项目 (工作内容详见渣仓拉渣、磨煤机石子煤清运、中水拉泥、工业垃圾清运、粉煤灰拉运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 是经工商部门合法认定的独立法人单位。
3.2具有粉煤灰、炉渣购置、运输、装卸、处理资质、能力以及相应业绩的单位。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业主单位及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 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为否决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证书)。
(b)投标单位在近2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项目相似的业绩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如有)。
(c)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2008-2010)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如有)。
(d)由投标单位所在地法律事务所或公证处或检察院或法院出具的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如有)。
3.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实质意义的项目分包。
3.6 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单轨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 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于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
4.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11月14日起至11月23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请将投标文件于2012年12月04日10:30整前(北京时间),递交。
5.2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12年12月04日10:30整(北京时间)进行现场开标。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51035649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510356498
邮箱:
haoliang219@126.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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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