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6.6kV车载移动电源、400V车载移动电源设备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2-11-28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福建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6.6kV车载移动电源、400V车载移动电源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6.6kV移动车载电源 设备数量:1套
400V车载移动电源 设备数量:1套
(2)供货: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辅助系统、发电机、发电机励磁和保护系统、仪表和控制系统、同期装置、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柜、牵引车、半挂车和车厢、移动电源配套设施等(供货具体要求详见技术书)
(3)关于设备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书。
(4)交货时间:2013年4月30日 交货地点:DDP
2.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2)发售时间:2012年11月19日~23日,每天9:30-11:00, 14:00-16:30(不包含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3)本设备招标分两阶段:
阶段一:技术方案征集
阶段二:设备采购招标(只向在阶段一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方提供)
3. 技术方案(阶段一)的提交
提交技术方案截止期:2012年11月28日14:00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设备情况修改)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等)的合格资质。
C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负责。
D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E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F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应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两年的年销售额不应低于_2.5 亿元人民币。
(4) 本次项目设备不接受投标人为贸易公司、代理公司以及联合体。
5.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6.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方式: 报名前请与下述负责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
联系人: 史国华、徐亮
手 机:13683654548、13552089087
电 话:010-56137578
传 真:010-56137578
邮 箱:
bjjxzbgs888@126.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邮 编: 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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