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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论坛网友管理条例之强制条文

发布于:2004-10-12 11:15:12 来自:站务休闲/站长办公室 [复制转发]
本站宗旨是服务全国电气行业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本站目标是中国电气行业第一门户,为了维护网站权威性与网站氛围,特摘录网友管理办法之强制条文公布如下:

所有网友必须遵守注册协议,遵守本站管理条例。

1、对于恶意破坏网站氛围等现象,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封IP、封ID,直至依据国家相关法规采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起诉。

2、对于恶意利用本站资源,违背互联网相关管理条例及本站相关规定的网友,本站管理人员将通过技术手段获取相关证据,并视其情节轻重采用相应措施。

3、网友在本站所有活动,均受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办法和本站相关管理规定约束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yukanlee
    yukanlee 沙发
    楼上两位建议虽好,但与本贴主题不符。奖罚扯平,下不为例!

    大家有意见可以另发贴讨论,锁贴了。
    2004-10-13 0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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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leedreamfly
    leedreamfly 板凳
    看到2楼的帖子,我也发一个
    1、建议是否可在进入在线首页或论坛首页时即提示有站内信息,免得总要进办公
    室。
    2、建议斑竹议事区设置浏览权限,否则任何人均可发帖浏览,此区和版务公开和
    灌水区有何区别?
    3、希望尽快制定出详细的论坛守则与奖惩制度。
    2004-10-12 2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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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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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站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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