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通信系统设备采购、集成及安装招标
公告号: 2012-681g
工程规模:
预计造价(万元): 36400.00
规划许可证号: 建字第370200201001111号
计划文号: 发改基础【2010】 567号 、青发改投资【2010】343号
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青岛地铁一期工程(3号线)线路西起自市南区的青岛站,向东沿广西路、太平路、文登路、香港路,至五四广场(市政府)拐入南京路向北,经
江西路、宁夏路、辽阳西路,后进入哈尔滨路、黑龙江路、万年泉路至李村,向西沿京口路、振华路至终点青岛北站。总体呈“西-东-北-西”走向,途经市
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全长24.779km,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22座,其中换乘车站6座,在青岛站、五四广场站和李村站分别与规划的M2线换乘,
在江西路站与规划的M5线换乘,在错埠岭站与规划的M4线换乘,在青岛北站分别与规划的M1线和M8线换乘。
招标范围:详细内容见第二册“用户需求书”。
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企业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能力提供货物及其附属服务,具有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及
相关技术、安装、系统集成、质量、性能、工期、售后服务等负总责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8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以上;
3、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 件之一: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一级资质;或
(2)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6、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信与广电一级建造师或机电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须为投标人;
7、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都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属同一集团旗下的单位仅限一家报名;
9、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如下条 件:
9.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须指定牵头人,并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及义务,联合体牵头
人必须对技术、工期、货物、质量、性能保证、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内容负总责;
9.2联合体成员必须共同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和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
权书;
9.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9.4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符合上述第1至8条中的要求,且必须按照上述第6条要求配备各自的项目经理,其中联合体牵头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为本项目总负责
人。
资格预审办法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2年11月16日9时至2012年11月22日17时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
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购买
招标文件,逾 期不再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邮寄招标文件。
报名期限: 2012年11月16日09时 ---- 2012年11月22日17时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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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