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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版建规高规防火规范电气部分的浅见-王厚余对新版《建规》、《高规》防火规范电气部分的浅见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王厚余新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以下简称《高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以下简称《建规》先后于2005年和2006年颁布执行。与前版相比,新版规定有不少充实和提高执行,但从电气安全着眼还存在一些可斟酌处。笔者愿提供一些浅见供电气设计安装和下版防火规范编制时参考。1关于一级负荷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要求两个规范都按不同建筑物规定有按一级和二级负荷供电的要求。笔者曾参加《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莎GB50052第一版关于负荷分级及供电方式条文的制订工作,了解一些情况,觉得<建规>中关于一级负荷消防设备供电电源的要求有值得慎重考虑处。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自电网取得两个正常电源外还需增设应急电源。所谓应急电源是指自备柴油发电机、蓄电池、千电池以及独立于正常电网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但按<建规)第11.1.1条的解释,可将应急电源解释为来自不同的发电厂或不同35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这一编制意图恐怕不妥。世界各国无一例外都曾多次发生过整个区域电网崩溃停电的大事故。在电网崩溃情况下,再多的发电厂区域变电所也无法提供应急电源,包括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因为区域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都不是电气意义上的独立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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