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15 17:02:15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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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建设部颁布了JGJ 26-8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该标准要求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的采暖能耗基础上节能30%(即常说的“一步节能”),其中建筑物承担20%,采暖系统承担10%。其间影响较大的试点工程为80年代末,90年代初相继建成的北京安苑北里北区和哈尔滨嵩山小区。由于该标准为“试行”本,执行的并不好,直到1995年底,全国仅建成节能住宅4700万平米。其中北京为2700万平米,天津近1000万平米。当时采暖区城镇建成的房屋面积一年即有1.7亿平米,节能住宅占全国采暖区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甚小。
1995年,建设部将JGJ 26-86试行标准修订为JGJ 26-95强制性标准,并将原标准节能率30%提高到50%(即常说的“二步节能”),其中建筑物承担30%,采暖系统承担20%,相关地区也制定了新的《实施细则》。1996年9月在北京召开全国建筑节能工作会议,会上发布了《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以及《建筑节能技术政策》文件,会议要求第二阶段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应在各地逐步推进,到2000年都要普遍执行。在这次会议以后,各地都加紧了建筑节能步伐,北京已于1998年起全面推行节能50%的新标准,天津也在1999年开始执行,其他许多省市也制定执行节能标准的进度表。到1999年底,北方地区累计建成节能建筑1.3亿平米。累计可节约能源675万吨标准煤。其中北京、天津二市约占2/3,进展较好的其他城市有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等地。
进入2000年,随着行业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国各地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的意义有了普遍认识。同时,一批知名国外企业,如的德国拜耳公司、瓦克公司、美国国民淀粉公司、以及瑞士科莱恩公司以多种方式参与我国建筑节能市场运做,同时也带来了国外的配方技术、施工技术、以及相关标准,推动了我国建筑节能技术,尤其是外墙外保温技术的极大发展。
2001-2003年,东北三省、北京、天津、山东等地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外墙保温这一节能技术在以上地区得到普遍运用。仅北京地区在过去的3年时间里已累计建成的节能50%的住宅建筑超过5000万平米。此外,我国长江中下游等过度地区也积极开展了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试点工作,过去2-3年上海、江苏等地采用外墙保温技术建起了一批节能住宅的示范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总体来说,尽管面临诸多障碍和困难,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还是越来越快,形式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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