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15 10: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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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2 0 1 2 年 第 十 一 批 设 备 材 料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公 告
招 标 代 理 负 责 人 : 江 玲 1 3 2 4 1 0 4 8 2 0 5
招 标 编 号 : S X E B C - S X L 2 0 1 2 1 1
开 标 时 间 :
所 属 行 业 : 能 源 化 工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其 它
所 属 地 区 : 山 西
招 标 人 : 山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1 . 采 购 条 件
采 用 竞 争 性 谈 判 方 式 邀 请 有 兴 趣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 以 下 简 称 “ 参 与 供 应 商 ” ) 就 山 西 省 电 力 公 司 2 0 1 2 年 第 十 一 批 设 备 材 料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提 交 密 封 的 有 竞 争 性 的 应 答 文 件 。
2 .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范 围
参 见 附 件 一 :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
3 . 参 与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要 求 参 与 供 应 商 须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 须 具 备 相 应 货 物 的 制 造 能 力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保 障 如 期 交 货 等 承 担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项 目 的 能 力 。
3 . 1 参 与 供 应 商 及 其 产 品 须 满 足 如 下 通 用 资 格 要 求 :
( 1 ) 必 须 具 有 生 产 采 购 产 品 所 需 的 生 产 场 地 和 生 产 设 备 , 以 及 产 品 、 元 器 件 、 组 件 材 料 和 配 套 件 的 检 测 能 力 。
( 2 ) 设 计 制 造 过 与 采 购 产 品 相 同 结 构 、 相 同 型 式 、 同 等 或 以 上 技 术 规 格 的 产 品 。 在 与 规 范 相 同 或 / 和 较 规 范 更 严 格 的 条 件 下 , 该 产 品 的 投 运 数 量 或 供 货 数 量 及 其 成 功 运 行 时 间 满 足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人 的 要 求 。
( 3 ) 取 得 国 际 权 威 机 构 或 者 国 家 授 权 、 许 可 产 品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产 品 有 效 试 验 、 鉴 定 报 告 , 且 报 告 结 论 数 据 满 足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 4 ) 取 得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人 要 求 的 有 效 认 证 证 书 及 年 检 记 录 。
( 5 ) 取 得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部 门 规 章 及 规 范 标 准 规 定 的 有 效 生 产 许 可 证 。
( 6 ) 应 有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商 业 信 用 。
( 7 ) 外 购 外 协 原 材 料 、 配 套 元 件 和 外 部 委 托 加 工 及 进 口 散 装 的 部 件 应 符 合 本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同 时 , 参 与 供 应 商 应 具 备 对 上 述 材 料 、 元 件 和 部 件 进 行 进 厂 验 收 所 需 的 检 测 手 段 和 能 力 , 或 由 材 料 、 元 件 和 部 件 供 应 商 提 供 检 测 合 格 证 明 。
( 8 ) 提 供 的 同 类 货 物 未 因 该 货 物 原 因 出 现 过 事 故 ; 或 出 现 过 事 故 , 但 已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整 改 措 施 及 善 后 处 理 , 并 得 到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的 验 证 。
( 9 ) 在 国 内 货 物 供 货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 未 因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而 造 成 批 量 退 货 ( 退 货 量 占 合 同 金 额 1 0 % 及 以 上 ) 或 严 重 影 响 施 工 ; 或 出 现 过 其 它 重 大 问 题 , 但 已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整 改 措 施 及 善 后 处 理 , 并 得 到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的 验 证 。
( 1 0 ) 在 国 内 货 物 供 货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 未 因 货 物 或 参 与 供 应 商 图 纸 的 交 付 拖 延 问 题 而 严 重 影 响 施 工 和 工 程 进 度 ; 或 出 现 过 其 它 重 大 问 题 , 但 已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整 改 措 施 及 善 后 处 理 , 并 得 到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的 验 证 。
( 1 1 ) 在 国 内 货 物 招 投 标 活 动 、 供 货 合 同 履 行 、 售 后 服 务 及 产 品 运 行 过 程 中 , 未 受 到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 其 所 属 单 位 的 质 量 或 履 约 服 务 投 诉 。
( 1 2 ) 参 与 供 应 商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为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人 不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
为 相 应 标 包 前 期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的 , 但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总 承 包 除 外 ;
为 本 ( 批 )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提 供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的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 母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公 司 , 在 同 一 货 物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标 包 中 同 时 参 与 的 ;
对 于 接 受 代 理 商 的 项 目 , 一 个 制 造 商 对 同 一 品 牌 同 一 型 号 的 货 物 委 托 两 个 及 以 上 个 代 理 商 参 加 的 ;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责 任 整 改 措 施 未 全 面 落 实 的 。
3 . 2 参 与 供 应 商 及 其 产 品 须 满 足 相 应 专 门 资 质 业 绩 要 求 , 各 类 货 物 专 门 具 体 资 质 业 绩 要 求 事 项 及 其 数 据 、 状 态 分 别 如 下 :
包 号 物 资 名 称 资 质 业 绩 要 求
包 1 隔 离 开 关 配 件 ( 1 ) 供 应 商 近 三 年 有 同 类 型 业 绩 ;
( 2 ) 供 应 商 应 提 供 国 家 认 可 第 三 方 权 威 检 测 机 构 的 有 效 的 检 验 报 告 。
包 2 条 桌 ( 1 ) 提 供 相 应 业 绩 证 明 文 件 ;
( 2 ) 代 理 厂 家 应 提 供 制 造 厂 家 承 诺 函 ( 产 品 授 权 ) ;
( 3 ) 在 与 规 范 条 件 相 同 或 较 规 范 条 件 更 为 严 格 的 条 件 下 成 功 使 用 了 三 年 以 上 。
3 . 3 各 参 与 供 应 商 均 可 就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的 部 分 或 全 部 标 包 进 行 参 与 响 应 。
4 .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本 次 实 行 网 上 发 售 电 子 版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 不 再 出 售 纸 质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 以 参 与 供 应 商 网 上 下 载 的 电 子 版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为 准 。 凡 有 意 参 加 竞 争 性 谈 判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1 3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1 7 日 , 每 日 上 午 0 8 : 3 0 时 至 下 午 1 7 : 3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一 次 性 将 本 次 购 买 采 购 文 件 的 款 项 电 汇 至 公 司 账 户 后 ( 前 期 购 买 过 采 购 文 件 的 本 次 无 需 再 缴 纳 费 用 ) , 下 载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
4 . 2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 电 子 文 件 ) 每 包 售 价 详 见 本 公 告 第 2 条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范 围 ,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
5 . 应 答 文 件 的 递 交
5 . 1 纸 质 应 答 文 件 递 交 时 间 : 2 0 1 2 年 1 1 月 2 0 日 上 午 0 8 : 3 0 - 0 9 : 0 0 。
递 交 地 点 : 山 西 ;
纸 质 应 答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 0 1 2 年 1 1 月 2 0 日 上 午 0 9 : 0 0 。
5 . 2 逾 期 送 达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纸 质 应 答 文 件 , 逾 期 提 交 或 者 未 提 交 至 的 电 子 应 答 文 件 ,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人 不 予 受 理 。 不 接 受 邮 寄 方 式 提 交 应 答 文 件 。
注 : 该 公 告 的 中 标 信 息 会 及 时 在 w w w . b i d n e w s . c n 进 行 公 布 , 敬 请 关 注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江 玲
手 机 : 1 3 2 4 1 0 4 8 2 0 5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2 3 6 9 6 0 8 2 8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 w w w . b i d n e w s . c n @ s o h u . c o m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石 景 山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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