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7-13 08:53:13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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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是一个有机的生态整体。河流与其间的生物多样性共存共生,构成了一种互相耦合的生态环境与生命系统。健康的河流,可以涵养水土,保护植被、调节气候、净化环境、美化景观,保证生态系统各种生物链条的正常运转,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但每一条河流对于自然和社会系统的承载力都是有限的,只有在其承载力范围内,河流的健康生命才能得以延续。如果河流生命系统一旦出现危机,就会引起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紊乱,打破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以河流为依托的其他生物物种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物质基础,河流所经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人类生命也将逐步衰竭。长期以来,人们只顾从自然生态系统中不断地掠夺索取资源发展经济,却忽视了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导致水土流失不断加剧,生态环境逐步退化,河流出现生态危机,严重威胁河流健康。而水土保持可以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有力地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它是江河治理和国土整治的根本,是防洪保安的重要屏障,是维系生态安全的主体措施,是保证人居环境安全的重要基石,对维护河流健康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科学发展观,从实现流域可持续发展和维护河流健康的高度,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协调和正确处理个方面的关系,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为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综合防治,采用宣传、科技、法律、经济、行政、工程等手段,强化领导,严格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严格规范人类活动,遵守自然经济规律,大力提高水土保持科技水平,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实行自律式发展,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并举,充分发挥大自然的生态修复能力,全面恢复良好的生态系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河流健康,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中国水土流失状况及成因
根据2002年1月水利部公布的“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成果”,20世纪90年代末,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km2,其中受水力侵蚀的水土流失面积165万km2,占46%,受风力侵蚀的水土流失面积191万km2,占54%,在水蚀和风蚀面积中有26万km2的水土流失面积为水蚀、风蚀交错区,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水土流失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分布范围广、面积大。不论山区、丘陵区、风沙区还是农村、城市、沿海地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问题。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7.1%。二是侵蚀形式多样,类型复杂。水力侵蚀、风力侵蚀、冻融侵蚀及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特点各异,相互交错,成因复杂。三是土壤流失严重。我国每年流失的土壤总量达50亿吨。其中长江流域年土壤流失总量就达24亿吨,占全国年土壤流失总量的48%。
水土流失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自然因素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气候、土壤(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等。这些自然因素必须同时处于不利状态(坡陡、暴雨、土松、无植被),水土流失才能发生与发展。其中任何一种因素处于有利状态,水土流失就可以减轻甚至制止。我国产生水土流失的地形地貌主要有三种:一是坡耕地。据调查,坡耕地每亩每年流失土壤为:西北黄土高原区5—10吨;北方土石山区和南方丘陵区4—6吨;东北黑土漫岗区3—5吨。二是荒山荒坡。大片的荒山荒坡裸露,坡陡,植被很差,特别是草皮一旦遭到破坏,侵蚀量将成倍增加。三是沟壑。有沟头前进、沟底下切和沟岸扩张三种形式。人为因素主要是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利用,如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顺坡耕作,草原超载过牧,以及修路、开矿、采石、建厂,随意倾倒废土、弃石、矿渣等不合理的人类活动。这些不合理的人类活动可以使地形、降雨、土壤(地面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因素同时处于不利状态,从而产生或加剧水土流失。而合理的人类活动可以使这些自然因素中的一种或几种处于有利状态,从而减轻或制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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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水土保持是一项全民环境保护运动,关系到全民利益,要充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实行中央投入与地方投入、政府投入和业主投入以及群众投入相结合,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体系:一是国家预算内生态建设投资。二是各级政府要根据法律规定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由财政每年保证一定的资金投入。三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及水利、农业、林业等资金的使用,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四是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和其它水保规费,尽快研究设立水土保持建设基金。应从城镇土地出让金和矿山资源开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水土流失的治理。从已经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水土保持。从各级水资源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水源区水土保持。五是通过出台小额低息信贷、税收减让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调动农民投入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六是按照“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使有关单位和个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水土流失的治理,并由水土保持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七是通过政策引导,利益驱动,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联户等采取股份制、租赁或承包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开发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形成“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格局。八是扩大利用外资的渠道和规模。充分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等有关机构的双边或多边技术合作的贷款和赠款。
4.8 加强科技创新,大力提高水土保持科技水平
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科技是关键,要强化观念创新、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识,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工作。一是建设高素质的水土保持专业队伍。大力培养实用型科技人才和适应新时代需要的专门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增强水土保持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水土保持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水土保持重大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研究水土流失发生、发展和变化机理,水土流失时空分布和演变的过程、特征及其内在规律,典型生态脆弱地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重建关键技术和治理模式,坡面降雨径流调控新技术,以及风沙区水土资源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技术、小流域坝系相对平衡理论及指标体系、水土保持水沙效益评价、水土保持工作定额和各项技术标准等,并开展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研究,建立生态用水保障和补偿机制,建立起全国不同类型区水土流失侵蚀预报模型,探索土壤侵蚀规律。三是加快“数字水土保持”建设。重点是将空间信息技术与监测网络结合起来,系统采集影响水土流失的自然与社会因子时空变化数据,建立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构建水土保持网络信息系统,确保互通互用,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加大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尽快建立和完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与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等之间的密切合作机制,大力推动生态清洁型示范流域、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加强面向基层的水土保持实用技术培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五是整合科技资源,加强科技协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有效整合、凝聚、协调各方面科技力量,构建起有效的科研、教学、生产紧密联系的科技协作平台,实现科技力量之间的高效合作,开展联合攻关,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科技资源的潜力,大力提高科技水平。并建立水土保持专家数据库和决策支持系统,推行重点建设项目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六是强化水土保持基础工作。认真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规划,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水土保持基础数据库,构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立水土流失预测预报模型,健全的监测预报管理制度,完善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的服务职能,全面落实水土流失公告制度,使监测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决策。七是加强国际合作项目与学术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水土保持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断吸收和消化国外水土保持科技的先进理论、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我国水土保持科技水平。
参考文献:
1、鄂竟平 突出重点 加强科技 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张骅 陈谦 我国水土保持发展战略思考
3、郝竹青 赵清侠 徐林飞 水土保持内涵和外延的解析与启示
4、周富春 水土保持在水利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5、刘震 尊重自然 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 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
6、管日顺 论水土保持与“四大安全”的关系
作者单位: 黄河小北干流陕西河务局
以上论文拽自《水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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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涉及领域多、涵盖面广、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和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切实落实政府领导,流域机构统筹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公共监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水土流失治理体制,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监管、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地方政府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责任,把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范围,建立各级领导任期水土保持目标考核责任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出其力,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的组织协调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强化社会参与和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宣传、行政、法律、经济、工程、科技等手段,采取工程、植物与农业等措施,坚持统一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按照“水保搭台,政府导演,部门唱戏,全社会参与”的方式,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综合治理过程中,水利、农业、林业部门要根据统一规划,按照各自的职责,分部门组织实施,力求取得治理的整体效应。在监督管理中,计划、环保、土地、规划、矿管、工商等部门应严格把关,认真贯彻落实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开发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环保部门不予评审,计划部门不予立项,土地部门不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矿产部门不发采矿许可证等,严禁在国家规定的禁垦区域和生态环境脆弱的地方,以及禁垦坡度以上的坡地上进行开荒。在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中,司法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对拒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而造成水土流失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在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要以质量为重点,以效益中心,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和管理,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资金报账制和合同制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逐步实现由政府组织群众治理为主向与政府推动和依靠市场机制相结合转变,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群众为主体,民办公助,滚动发展。在巩固和发展户包、租赁、拍卖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成分参与治理开发。同时,加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做好项目储备和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论证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工程性质,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加强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水保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完善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政策,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等严格规范人类行为,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坚持“谁开发、谁补偿、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促进建设单位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在抓好方案审批的基础上,强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指导建设项目落实相关水保措施,建立督察动态数据库,及时通报督察结果,有效提高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的自觉性。同时,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切实提高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能力,全面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对建设项目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要责令其停建或者停产,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灾害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通过逐步公开水土流失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举报人利益保障机制等方式,广泛接受公众监督,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处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有效制止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保护好生态环境。
4.5 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并举,充分发挥大自然的生态修复能力
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的科学发展观,既要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更要注重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依靠大自然力量,加快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改善,要按照我国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成因,以及不同区域的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条件,根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和生态自我修复的规律,编制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明确生态修复的分区、目标、任务与措施,把小流域治理、淤地坝、坡面水系整治等措施同生态自然修复有机结合,建立自然风景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实现小开发大保护,小治理大封育。对于水土流失轻微地区、重要水源型水库库区、江河源头地区,要坚决实施封禁保护。在长江上中游、淮河上游、珠江上游等降水在600毫米以上的区域,以保护和自然恢复植被为主,局部地区采取人工种植林草,同时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在黄河上中游等北方和西北内陆河流域,采取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植被并举的方式,实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合理划定封育保护区,同时兴建各种水利设施,发展节水灌溉,保证林草成活率。对疏林地、残林地、荒山地进行统一规划,采取全封山育林育草或半封山育林措施,禁止人为破坏,促进森林植被生长,形成乔、灌、草多层次森林植被群落。对坡耕地要根据不同坡度及土层情况,采取退耕还林、修建梯田、坡面整治等方法进行治理。对轻、中度水土流失的疏林地,以封山育林为主,采取全封、轮封等形式。强度以上水土流失的疏林地,进行育苗补植、修枝疏伐,择优选育,以促进林木生长,加快植被恢复,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引进种植优良树草,提高土壤肥力,增强植被生长能力。在农牧交错区,建设好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生产率和产出效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切实压缩耕地,改广种薄收为精耕细作,保证群众的吃饭问题。在沙化、退化、荒漠化草原区,要全面加强草原的管理与保护,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行禁牧、休牧和划区轮牧制度,有效遏制乱开滥垦、乱采滥挖、非法征占草原等行为,尽快恢复草原植被。在一些居民分散的边远地区,生态环境恶劣,应采取生态性移民,实行缩并零散村屯或整体迁移,结合小城镇建设、基本农田建设,集中安置,移民后的山区实施封禁措施,依靠天然更新和飞播造林恢复植被。并建立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水利保障体系和生态用水保障机制,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加强河流生态系统的监测,对水系统进行合理的调配,恢复良好的生态系统,维护河流健康。
4.6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严格规范人类活动,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山区多、自然灾害多;耕地少、森林少、水资源少。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好坏。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自然经济规律,完善各种法规制度,严格规范人类活动,实行自律式发展,要结合当地水土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条件和国家、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的中、长期水土开发利用规划,使水土开发利用规划与江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严格审批水土开发利用项目,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土地开发利用项目时应征求当地水土保持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定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审批,坚决杜绝不合理地开发水土资源。要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明确不同河流或不同河段、不同地区的水土资源功能定位,制定不同的发展方向和水土保持目标,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在生态环境一般的地区,实行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在生态脆弱的地区,要严格限制开发,实行强制性保护,切实加强水土资源管理。在地下水超采区,采取封井、限采等措施,保护地下水。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进一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合理确定农、林、牧各业的用地比例,正确配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农业措施,围绕水源修梯田,围绕梯田建水源,围绕水源种林草,坡地实现梯田化,变“三跑田”为“三保田”;沟道通过坝地建设,滞洪拦泥变良田,沙漠通过引水拉沙、机械平整变荒漠为良田绿洲;山原地区实行退耕还林,绿化荒地,通过兴修水利,发展集雨灌溉,实现旱地水利化,提高耕地质量和抗御旱涝灾害的能力,促进果、畜、经济作物的发展。并加强农药和化肥环境安全管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有机肥,畜禽和水产的生态养殖模式,实行农田灌溉水的循环利用,减少养殖产品药物残留和有害物质的排放,推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工程,防止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污灌带来的面源污染。同时,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水电,利用风能、太阳能发电,实行以电代柴、以煤代柴,积极推广以沼气建设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进一步推动我国农业向集约化经营、科学种田的方向发展,提高生产效益,有效治理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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