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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与档案数字化建设招标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与档案数字化建设招标受首都师范大学的委托,对“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与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ZTXY-2012-H50141),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人名称:首都师范大学 2. 代理采购 3.采购内容: 电子档案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开发与档案数字化建设 项目预算:人民币2139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分辨率:300 dpi——600dpi;颜色:24彩色;格式:TIFF;压缩方式:TIFF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5.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5.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 业执照年检有效。 5.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5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5.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6.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6.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加盖本单位公章; 6.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6.7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具发、票时使用)。 7.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1月14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上午1:30-4:00(北京时间)。 8.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 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不含技术参数),每张5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100 元。招标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投标时间:2012 年12月6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2年12月6日上午 9:00整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投标报价(15分)服、务方案(40分)相关业绩(20分)综合实力(15分)售后服、务及培训(6分)投标文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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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