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干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鞍山市大张生态示范区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04122012040174
开标时间:2012-12-04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辽宁
招标人:台安县政 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
一、招标条 件
本招标项目辽河干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鞍山市大张生态示范区工程已批准兴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计划投资:3087万元。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为台安县政 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心,发包人为台安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工程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和招 标范 围
工程概况:大张生态示范区工程包含水质净化工程和水质净化基础工程。
招 标范 围:通过降滩等工程措施建设湿地17.8万平方米,通过栽植芦苇、香蒲等水生植物将一处人工湖改造为湿地,新修护岸工程2250米。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2012年12月12日至2013年4月30日。
质量标准:合格。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具备A级及以上企业信誉等级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须于2012年11月14日~2012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现金),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邮寄。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质证书,营 业执 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报告(以上均为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水利)、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 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拾陆万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4日13:30,投标的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袁军
电 话: 010-52285003
传 真:010-52285003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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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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