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7-11 09:48:11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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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写这篇东西已经想了好久好了,原因是因为看了一辑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一个关于死刑的讨论。那天上来反对死刑的显然显得比较专业,所以,反对取消死刑的一方显得相对弱一点。但是我是反对取消死刑的,所以,在此写一篇东西来表明我的观点。
综合反对死刑的观点有如下几点:
1) 死刑无助于犯罪的减少;
2) 要维护生命的权利,不管他犯的什么错,人的生命权利应该受到尊重;
3) 把犯罪分子留在这个社会,当作一个典型,这样有在的教育意义;
4) 外国基本都在废除死刑,美国没有死刑。
在我看来,这纯粹是用屁股想问题的典型。
我们看第一点,认为死刑无助于犯罪的减少,但是反问一句,难道废除死刑就可以让犯罪分子良心大发都跑到自首然后改过自新了吗?死刑作为一个犯罪的震慑力量,起到了对犯罪分子的不可估量的震慑作用。怎么能说无助于犯罪的减少呢,就算是,也对重大犯罪有抑制的作用。
看第二点,我们要尊重犯罪分的生命权利,但是这些人都忽视了一点,就是受他们侵犯的人的生命权利谁来尊重!!难道是只是“亲属或余悲”吗?就算用公平的原则,我们这样来看待政府,违法人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政府是公证人(或黑社会老大),收了违法人和被害人的保护费(税收),需要保护双方在公平的原则生存,双方签订各种合同(订立了的各种法律、法规)。现在来讨论当某一方违约时,我们怎么去制定违约责任。当违法人作出违反合同关于和平公处原则的规定原(违约了),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利,那么公证人是不是应该根合同公平的对违法人处于相同的处罚呢。要不如何体现公平。不要用尊重生命来标榜自己是什么人权卫士,想想那些被侵害的人,他们的权利你尊重了吗?!!
关于第三点,把犯罪分子留在社会作为典型,这简直是一个大笑话。难道还有比死型更大的典型吗?
对于第四点,我们的知识分最喜欢说的,一句与国际接轨就把我们这些平头百姓吓得大气不敢出了。是啊,我们大多数人的生活还没有迈出自己生活的城市,怎么能跟去了美国撒了几泡尿的专家比呢。我只想说一句,外国的不一定是对的。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美国部分州还有死刑,再没有记错的话,前几年美国还枪毙几个重大犯罪分子。
综上所说
1) 死刑对犯罪分子,特别是重大犯罪分子有震慑作用;
2) 死刑是公平的一种体现;
所以,反对取消死刑是我的观点。
全部回复(4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jinhui020222205
沙发
2007-07-17 14:50:17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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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titi
板凳
不过三好厉害啊,能写出这样的帖子来!
2007-07-17 14:01:17
赞同0
加载更多大家觉得现在在国内还考虑“法”吗?
法律到底放在了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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