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2012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湖南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湖 南 省 临 湘 市 2 0 1 2 年 度 小 型 农 田 水 利 重 点 县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已 由 湖 南 省 水 利 厅 以 湘 水 工 管 [ 2 0 1 2 ] 1 9 0 号 文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中 央 投 资 和 地 方 配 套 资 金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 . 1 项 目 名 称 : 湖 南 省 临 湘 市 2 0 1 2 年 度 小 型 农 田 水 利 重 点 县 建 设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
2 . 2 建 设 地 点 : 湖 南 省 临 湘 市 桃 林 镇 、 长 塘 镇 、 詹 桥 镇 等 1 7 个 村 。
2 . 3 计 划 工 期 : 1 2 0 天 。
2 . 4 投 资 规 模 : 约 2 5 0 0 万 元 ( 具 体 以 招 标 文 件 合 理 定 价 清 单 为 准 ) 。
2 . 5 标 段 划 分 : 本 次 招 标 为 1 个 标 段 。
2 . 6 招 标 范 围 : 改 造 渠 道 3 1 4 条 1 0 6 . 6 k m , 改 造 渠 系 建 筑 物 1 3 6 处 , 改 造 灌 溉 机 埠 4 6 处 , 整 修 改 造 山 塘 4 5 处 , 河 坝 新 建 1 处 、 改 造 1 6 处 , 高 效 节 水 灌 溉 1 0 1 3 亩 。 中 央 投 资 1 2 0 0 万 元 、 省 级 投 资 6 6 0 万 元 、 市 、 县 级 投 资 5 8 2 万 元 。 具 体 招 标 范 围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合 理 定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投 标 人 须 具 有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主 项 资 质 为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施 工 资 质 和 有 效 的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近 5 年 内 完 成 过 2 个 类 似 水 利 工 程 的 施 工 业 绩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施 工 能 力 。
3 . 2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需 持 有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以 上 ( 含 贰 级 )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书 ( 省 外 企 业 应 满 足 ( 按 湘 水 办 〔 2 0 1 2 〕 2 9 号 文 规 定 ) ) 和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或 核 准 的 B 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且 为 投 标 单 位 正 式 职 工 ; 拟 任 本 工 程 的 技 术 负 责 人 须 具 有 水 利 工 程 专 业 中 级 或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 且 为 投 标 单 位 正 式 职 工 。
3 . 3 拟 任 专 职 安 全 员 应 持 有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或 核 发 的 C 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为 投 标 单 位 正 式 职 工 。
3 . 4 省 外 企 业 必 须 具 有 有 效 的 入 湘 施 工 登 记 证 。
3 . 5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3 . 6 参 加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已 入 选 《 湖 南 省 2 0 1 1 - 2 0 1 2 年 度 政 府 投 资 水 利 工 程 施 工 预 选 承 包 商 名 录 》 的 施 工 企 业 。
3 . 7 开 标 时 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必 须 为 本 项 目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 下 同 ) 须 持 本 人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亲 自 参 加 。 委 托 代 理 人 参 加 还 需 携 带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署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未 到 场 的 视 同 自 愿 放 弃 投 标 。
3 . 8 同 一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不 能 同 时 在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担 任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 投 标 人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承 诺 在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间 没 有 在 其 他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任 职 , 否 则 其 投 标 无 效 。
3 . 9 本 次 招 标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 资 格 审 查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招 标 文 件 。 资 格 后 审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将 按 废 标 处 理 。
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派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必 须 为 本 项 目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 持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1 7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2 1 日 ( 双 休 日 、 节 假 日 不 休 息 ) , 每 日 上 午 8 : 0 0 时 至 1 2 : 0 0 时 , 下 午 1 4 : 3 0 时 至 1 7 : 3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持 如 下 资 料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 1 ) 公 告 发 布 后 开 具 的 单 位 介 绍 信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原 件 , 公 告 发 布 后 开 具 , 注 明 工 程 名 称 ) ;
( 2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原 件 , 需 年 检 合 格 ) ;
( 3 )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副 本 原 件 )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 原 件 , 如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参 加 报 名 ) , 外 省 企 业 还 须 持 入 湘 施 工 登 记 证 ( 原 件 ) ;
( 4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原 件 ) ;
( 5 )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 开 户 许 可 证 ” ( 原 件 ) ;
( 6 ) 企 业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及 其 证 明 材 料 ( 施 工 合 同 及 完 工 证 明 原 件 , 并 要 求 提 供 业 主 名 称 、 地 址 、 负 责 人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
( 7 )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注 册 建 造 师 执 业 证 书 ( 原 件 ) 和 由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B 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原 件 ) 及 其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 原 件 , 如 为 建 造 师 本 人 参 加 报 名 ) ;
( 8 ) 拟 任 技 术 负 责 人 职 称 证 书 ( 原 件 ;
( 9 ) 法 定 代 表 人 、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拟 任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办 理 的 6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养 老 保 险 、 医 疗 保 险 及 工 伤 保 险 的 缴 费 证 明 ( 提 供 合 格 有 效 的 网 上 信 息 查 询 资 料 ) 和 投 标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劳 动 部 门 签 章 备 案 的 与 投 标 人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同 ( 原 件 ) 和 单 位 职 工 个 人 账 户 查 询 单 ( 原 件 ) ;
( 1 0 ) 诚 信 协 议 书 ( 原 件 ) ( 按 附 件 1 要 求 ) 。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应 同 时 提 交 上 述 5 . 1 款 ( 1 ) ~ ( 1 0 ) 项 资 料 一 套 ( 其 中 介 绍 信 或 授 权 委 托 书 、 诚 信 协 议 书 留 原 件 , 其 它 均 需 提 供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彩 色 复 印 件 , 并 按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 交 招 标 人 留 存 , 供 评 审 核 验 。 如 上 述 资 料 不 全 将 不 予 受 理 ; 提 供 虚 假 原 件 及 资 料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处 理 。
4 . 2 招 标 人 发 售 含 合 理 定 价 清 单 的 招 标 文 件 , 投 标 人 自 愿 购 买 。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人 民 币 1 5 0 0 元 , 一 律 现 金 支 付 , 售 后 不 退 。
5 . 评 标 办 法
采 用 合 理 定 价 评 审 抽 取 法 。
6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6 .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 开 标 地 点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6 . 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联系人:周 林 张 博
联系电话:010-58841605
手 机:1330 1217 518
传 真:010-58841605
邮 箱:
zhaobiaobu2@163.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编 码:10001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传真至010-5884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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