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4-10-06 13:43:0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写字楼,6层,体积15000立方米。根据《建规》第8.4.1条:“五、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应该设置室内消防给水”所以我设置室内消火栓。
由于市政给水提供不了六层的消防给水压力,所以我在顶层设置了水箱,容量为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为了满足最不利点的压力,同时又不想抬高水箱,所以在水箱间设置了小型气压罐一座。
又由于此建筑满足不了:“第8.3.3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 L/s。”
所以省掉了消防水池和消防泵。
大家看看这样的设置可不可以?自己总觉得,不设水池有些不妥。
因为这样子的话,这个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只能够灭10分钟的火,10分钟后怎么办?但是这样做好像也没有违反《建规》哪一条。
大家的看法呢?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要压力和流量同时达到。
回复 举报
箱。系统更加合理可靠。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