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13 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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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临 空 产 业 区 热 电 新 建 工 程 风 机 设 备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1 2 1 2 0 4 1 2 0 1 2 0 1 8 9
所 属 地 区 : 天 津
招 标 人 : 天 津 天 保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编 号 : 1 2 1 2 0 4 1 2 0 1 2 0 1 8 9
保 税 通 告 : 2 1 9 号
现 对 天 津 临 空 产 业 区 热 电 新 建 工 程 风 机 设 备 采 购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公 告 事 项 如 下 :
一 、 业 主 单 位 : 天 津 天 保 热 电 有 限 公 司 。
二 、 所 属 地 区 : 天 津 。
三 、 项 目 名 称 : 天 津 临 空 产 业 区 热 电 新 建 工 程 风 机 设 备 采 购 。
四 、 建 设 地 点 : 天 津 空 港 经 济 区 纬 七 路 。
五 、 工 程 概 况 : 天 津 临 空 产 业 区 热 电 新 建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为 2 × 2 5 M W 背 压 式 汽 轮 发 电 机 组 , 配 2 × 2 4 0 t / h 高 温 高 压 循 环 流 化 床 锅 炉 ;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1 1 1 9 1 9 m 2 , 项 目 投 资 约 5 8 0 0 0 万 元 。
六 、 招 标 范 围 :
本 次 拟 采 购 与 上 述 设 备 配 套 的 风 机 设 备 , 范 围 如 下 :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及 规 格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1 一 次 风 机 单 吸 双 支 承 离 心 式 , Q = 1 3 7 9 7 7 N m 3 / h ,
H = 1 4 . 5 k p a 配 电 动 机 : 1 0 K V ,
1 4 8 0 r / m i n , I P 5 4 , 带 入 口 消 音 器 台 2 变 频 调 速
2 二 次 风 机 单 吸 双 支 承 离 心 式 , Q = 9 8 9 8 5 N m 3 / h ,
H = 1 0 . 0 0 k p a 配 电 动 机 : 1 0 K V ,
1 4 8 0 r / m i n , I P 5 4 , 带 入 口 消 音 器 台 2 变 频 调 速
3 引 风 机 单 吸 双 支 承 离 心 式 , Q = 2 5 1 5 5 3 N m 3 / h ,
H = 6 . 7 6 7 k p a 配 电 动 机 : 1 0 K V ,
9 8 0 r / m i n , I P 5 4 台 2 变 频 调 速
4 高 压 流 化 风 机 多 级 离 心 式 , 运 行 工 况 : 1 2 0 8 N m 3 / h ,
H = 4 8 . 3 6 k p a 配 电 动 机 : 3 8 0 V , I P 5 4 台 6
采 购 数 量 及 技 术 参 数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七 、 资 金 来 源 : 企 业 自 筹 。
八 、 交 货 期 : 合 同 签 订 后 4 个 月 内 供 货 完 毕 。
九 、 投 标 申 请 人 资 质 要 求 :
1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设 备 生 产 制 造 商 ;
2 ) 具 有 相 关 工 商 局 颁 发 的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营 业 执 照 ; 企 业 注 册 资 本 金 1 5 0 0 万 元 及 以 上 ( 含 1 5 0 0 万 元 ) ;
3 ) 具 备 I S O 9 0 0 0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并 在 有 效 期 间 内 ;
4 ) 近 三 年 ( 2 0 0 9 - 2 0 1 1 ) 内 具 有 已 投 运 的 达 到 或 超 过 本 工 程 规 模 的 风 压 、 风 量 的 业 绩 五 个 以 上 ( 含 五 个 )
5 ) 本 项 目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十 、 质 量 要 求 : 设 备 制 造 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合 格 产 品 的 标 准 。
十 一 、 报 名 日 期 : 2 0 1 2 年 1 1 月 2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8 日 ( 9 : 0 0 - 1 1 : 3 0 , 1 3 : 0 0 - 1 6 : 0 0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十 二 、 报 名 地 点 : 天 津 。
十 三 、 报 名 须 知 : 投 标 申 请 人 可 通 过 网 上 报 名 ; 投 标 申 请 人 不 能 通 过 报 名 时 , 投 标 申 请 人 授 权 代 表 须 携 带 法 人 代 表 授 权 书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I S O 9 0 0 0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到 指 定 地 点 报 名 。 上 述 文 件 须 同 时 提 供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套 ( 加 盖 公 章 ) 。
十 四 、 取 得 投 标 人 资 格 的 确 认 方 法 : 未 参 加 投 标 报 名 的 单 位 不 具 有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资 格 。 如 果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数 量 在 1 5 家 以 下 , 不 实 行 资 格 预 审 , 采 取 开 标 后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最 终 是 否 资 格 预 审 在 报 名 期 满 后 招 标 人 另 行 通 知 。 招 标 人 通 知 须 递 交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的 , 但 未 递 交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不 具 有 参 加 本 次 投 标 的 资 格 。 在 投 标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后 , 招 标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所 有 投 标 申 请 人 是 否 进 行 资 格 预 审 以 及 获 取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或 招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 地 点 和 方 式 。
十 五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法 人 或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关 系 的 法 人 不 能 同 时 参 与 同 一 项 目 的 投 标 ;
十 六 、 受 同 一 法 人 或 自 然 人 直 接 或 间 接 控 股 的 法 人 同 时 参 与 同 一 项 目 的 投 标 , 此 类 投 标 人 的 数 量 不 能 超 过 投 标 人 总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
十 七 、 发 布 日 期 : 2 0 1 2 年 1 1 月 2 日
在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中 采 取 明 招 暗 定 、 虚 假 招 标 、 围 标 、 陪 标 、 串 标 和 借 照 或 挂 靠 等 不 正 当 手 段 , 经 查 实 , 将 取 消 其 投 标 资 格 。 获 取 工 程 的 将 取 消 其 中 标 资 格 。 同 时 依 据 《 天 津 市 建 筑 市 场 管 理 条 例 》 进 行 处 理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安 静
手 机 : 1 3 3 9 1 7 6 1 3 0 7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石 景 山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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