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7-08 10:56:08
来自:环保工程/规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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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给一当地客户做了一套反渗透加混床去离子系统。在合同签定后,客户付了30%的定金。其余约定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付60%,10%质保,一年后付清。因为是当地客户,我们也同意了这种付款方式。安装完成后,客户单独进行了初次检验,确定附合合同要求,就在没有交付的情况下生产了。在这期间,我们多次要求进行验收签字,对方总是推说领导不在家,技术人员外出学习,生产人员调动,再加上中间一个过年,一晃就过去了半年。一开始也是为了能够顺利的收到货款,我们也一让再让。大家知道,反渗透膜是耗材,只会越来越旧,在没有交付的情况下使用了半年,我们明显感觉没有新膜那种好状态了。经多次上门无效,我们准备走司法徒径,但想想现在的法院和律师,吃了被告吃原告,真是行意好做钱难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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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书面行式通知该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支持余款,否则拆除设备..造成一切后果由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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