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12 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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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永 州 机 场 气 象 自 动 观 测 系 统 采 购 项 目 ( 重 新 招 标 ) 招 标
招 标 编 号 : 1 2 C N I C 0 3 - 8 0 3 2
开 标 时 间 : 2 0 1 2 - 1 2 - 0 5
所 属 行 业 : 交 通 运 输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国 内 政 府 资 金
所 属 地 区 : 湖 南 招 标 人 : 湖 南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受 湖 南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招 标 人 ” ) 的 委 托 , 代 理 组 织 湖 南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永 州 机 场 气 象 自 动 观 测 系 统 采 购 项 目 ( 重 新 招 标 ) 的 招 标 工 作 。 现 邀 请 有 意 向 且 满 足 基 本 资 质 要 求 的 投 标 人 参 加 。
一 、 项 目 名 称
湖 南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永 州 机 场 气 象 自 动 观 测 系 统 采 购 项 目 ( 重 新 招 标 ) ( 项 目 编 号 : 1 2 C N I C 0 3 - 8 0 3 2 ) 。
二 、 招 标 设 备 及 数 量
气 象 自 动 观 测 系 统 一 套
含 供 货 、 运 输 、 安 装 、 调 试 、 验 收 、 技 术 培 训 及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
设 备 清 单 、 技 术 规 格 及 参 数 要 求 详 见 各 子 项 技 术 需 求 书 。
三 、 合 格 投 标 人 的 基 本 资 质 要 求
( 一 ) 投 标 人 的 资 质 要 求
1 ) 投 标 人 须 遵 守 中 国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招 标 人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2 )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从 事 相 关 设 备 生 产 、 系 统 集 成 或 销 售 的 合 法 企 业 集 团 或 独 立 生 产 厂 商 或 其 在 中 国 唯 一 授 权 的 代 理 经 销 商 。
3 ) 投 标 商 必 须 承 诺 解 决 所 投 产 品 制 造 国 政 府 的 出 口 许 可 事 宜 ( 如 投 标 产 品 来 自 国 外 ) 。
4 ) 投 标 商 如 不 具 备 国 家 住 建 部 颁 发 的 合 法 有 效 的 民 航 空 管 及 机 场 弱 电 系 统 工 程 专 业 承 包 二 级 ( 含 ) 以 上 资 质 必 须 委 托 一 家 具 有 该 资 质 或 以 上 的 安 装 单 位 作 为 设 备 的 调 试 、 安 装 分 包 商 , 并 且 与 此 分 包 商 有 过 成 功 合 作 案 例 , 针 对 此 项 目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 在 投 标 文 件 中 提 供 复 印 件 加 盖 双 方 公 章 。
5 ) 生 产 厂 商 必 须 保 证 其 产 品 的 质 量 ( 必 须 持 有 正 式 的 I S O 9 0 0 0 证 书 ) , 设 备 中 使 用 的 元 器 件 必 须 是 高 质 量 的 、 市 场 上 容 易 购 买 的 , 不 得 采 用 非 标 准 的 、 过 时 的 或 近 乎 停 产 的 器 件 。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系 统 、 设 备 及 器 件 应 该 是 成 熟 、 稳 定 、 可 靠 的 产 品 。
6 ) 投 标 人 须 在 法 律 和 财 务 上 独 立 、 合 法 运 作 并 独 立 于 招 标 人 和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7 ) 投 标 人 须 保 证 , 招 标 人 在 其 本 国 使 用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时 , 不 存 在 任 何 已 知 的 不 合 法 的 情 形 , 也 不 存 在 任 何 已 知 的 与 第 三 方 专 利 权 、 著 作 权 、 商 标 权 或 工 业 设 计 权 相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 如 果 有 任 何 因 招 标 人 使 用 投 标 人 提 供 的 货 物 而 提 起 的 侵 权 指 控 , 投 标 人 依 法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8 )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个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 母 公 司 与 全 资 子 公 司 / 由 其 控 股 的 子 公 司 , 不 得 在 本 项 目 同 时 参 与 投 标 。
9 ) 投 标 人 应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技 术 部 分 所 有 打 “ * ” 号 的 关 键 条 款 的 要 求 ; 对 于 一 般 技 术 条 款 的 负 偏 离 数 大 于 等 于 1 0 个 , 投 标 将 不 被 接 受 。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 二 ) 制 造 商 的 资 质 要 求
1 0 ) 制 造 商 须 为 所 在 国 合 法 注 册 的 独 立 法 人 ,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1 1 ) 制 造 商 须 具 备 完 整 的 售 后 服 务 体 系 、 具 有 快 速 响 应 维 护 能 力 ,
在 中 国 境 内 须 具 有 较 大 规 模 的 销 售 和 售 后 服 务 的 组 织 机 构 及 完 善 快 捷 的 技 术 支 持 能 力 。
( 三 ) 其 他 资 质 要 求 详 见 第 五 章 技 术 需 求 书 。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发 售
发 售 时 间 : 2 0 1 2 年 1 1 月 1 2 日 起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1 6 日 止 , 每 日 上 午 9 : 3 0 - 1 1 : 0 0 , 下 午 1 4 : 0 0 - 1 7 : 0 0 ( 北 京 时 间 , 节 假 日 除 外 )
售 价 : 1 5 0 0 元 人 民 币 ( 售 后 不 退 , 国 内 邮 购 另 付 5 0 元 人 民 币 )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需 递 交 的 资 格 文 件 :
1 、 营 业 执 照 ( 经 年 检 的 副 本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年 检 章 要 清 晰 ) ;
2 、 税 务 登 记 证 ( 复 印 件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
3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并 加 盖 公 章 ( 格 式 自 拟 , 附 被 授 权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
4 、 投 标 货 物 制 造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的 授 权 文 件 ( 写 清 项 目 名 称 和 招 标 编 号 ,
如 制 造 商 直 接 参 与 投 标 , 则 不 需 要 提 供 此 授 权 文 件 ) ;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和 开 标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和 开 标 时 间 : 北 京 时 间 2 0 1 2 年 1 2 月 5 日 上 午 1 0 : 0 0 。 逾 期 收 到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恕 不 接 受 。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地 点 和 开 标 地 点 : 另 行 通 知 。
注 : 该 公 告 的 中 标 信 息 会 及 时 在 [ u r l ] w w w . b i d n e w s . c n [ / u r l ] 进 行 公 布 , 敬 请 关 注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赵 经 理
手 机 : 1 8 6 1 0 1 2 5 3 9 3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1 6 8 6 0 8 9 8 0
邮 箱 : [ e m a i l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 / e m a i l ] 、 [ u r l ] w w w . b i d n e w s . c n @ s o h u . c o m [ / u r l ]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石 景 山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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