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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答记者问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2006-11-24) 近日,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若干意见》的内容和精神,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若干意见》? 新闻发言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造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都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但对于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把安全纳入了监理的范围,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那么监理单位就必须贯彻执行,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由于《条例》只是对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条例》实施后,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感到缺少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时,对《条例》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致使有的一些地方把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主管部门都要处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为此,建设部组织制定了《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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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不过要钱花费太大了吧
个人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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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4)
为加强内地监理工程师和香港建筑测量师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共同发展,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与香港测量师学会就内地监理工程师和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互认工作进行了考察评估,双方对开展内地监理工程师和香港建筑测量进行资格互认工作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取得了共识,同意在互惠互利、对等、总量与户籍控制等原则下,实施内地监理工程师与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互认。
开展两地专业人士资格互认,是落实CEPA关于“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的具体要求,通过资格互认,双方可以在行业管理体制、法律法规、经济合作,增进了解和友谊,共同促进两地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在建设部人事司的主持下,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长谭克文和香港测量师学会会长黄仲衡分别代表协会、学会签署了资格互认协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出席出席资格互认签署仪式并发表讲话。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办公厅的有关负责人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田世宇、香港测量师学会副会长陈旭明,以及两地部分工程界专业人士和高等院校教授出席了资格互认协议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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