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7-06 14:24:06
来自: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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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Degi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
JGJ 67--2006
J 556--200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旅行日期:2007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510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5.8、4.5.13、5.O.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年11月29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内容;5.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邮政编码:310006)
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 徐延峰 陈政恩 庄逸苏 吴藻生 姚国梁 沈介骏 张建良 谷玲玲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
类别 示 例 设计使用年限 耐火等级
一类 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 级
二类 重要办公建筑 50年 不低于二级
三类 普通办公建筑 25年或50年 不低于二级
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
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
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
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 商务写字楼 business office budilding
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 开放式办公室 open office space
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 半开放式办公室 semi-open office space
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8 单元式办公室 unit-typed office space
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0.9 单间式办公 office space in single moclule
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1 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1.2 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
3.1.3 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
3.2 总 平 面
3.2.1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并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标。
3.2.2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 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3.2.4 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
3.2.5 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
3.2.6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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