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12 14:21:12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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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需要,确保特殊教育学校设计质量,创造有利于补偿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生理缺陷、康复身心健康,适合其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特殊教育学校。
1.0.3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心理、生理及行为特征的特殊要求,遵循适用、安全、舒适和卫生的设计原则进行规划与设计。
1.0.4 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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