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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南 】 溆 浦 县 四 都 河 桥 江 镇 河 段 治 理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发布于:2012-11-11 13:02:11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 湖 南 】 溆 浦 县 四 都 河 桥 江 镇 河 段 治 理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公 告

所 属 行 业 : 其 它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其 它

所 属 地 区 : 湖 南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湖 南 省 溆 浦 县 四 都 河 桥 江 镇 河 段 治 理 工 程 施 工 已 由 湖 南 省 水 利 厅 以 湘 水 计 【 2 0 1 2 】 1 9 6 号 文 件 批 准 建 设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中 央 资 金 及 地 方 配 套 资 金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施 工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 . 1 项 目 名 称 : 湖 南 省 溆 浦 县 四 都 河 桥 江 镇 河 段 治 理 工 程 ;
2 . 2 专 业 类 别 : 中 小 河 流 治 理 ;
2 . 3 建 设 规 模 : 本 工 程 总 投 资 2 2 0 7 . 8 6 万 元 , 本 次 招 标 约 1 8 0 0 万 元 ;
2 . 4 建 设 地 点 : 湖 南 省 怀 化 市 溆 浦 县 ;
2 . 5 计 划 工 期 : 2 4 0 日 历 天 ;
2 . 6 招 标 范 围 : 新 建 土 堤 并 护 坡 1 . 0 7 7 k m , 新 建 土 堤 0 . 4 1 4 k m , 土 堤 加 固 并 护 坡 1 . 3 5 9 k m , 河 岸 护 岸 1 . 8 8 7 k m , 河 ( 渠 ) 提 加 固 1 . 2 1 7 k m , 新 建 防 洪 墙 0 . 8 9 3 k m , 河 道 疏 浚 1 . 3 3 6 k m , 新 建 涵 闸 3 座 。 具 体 招 标 范 围 详 见 合 理 定 价 工 程 量 清 单 ;
2 . 7 标 段 划 分 : 一 个 标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及 要 求
3 . 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是 独 立 的 法 人 资 格 , 并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合 格 的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施 工 资 质 , 且 取 得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近 五 年 内 实 施 完 成 两 个 类 似 工 程 的 施 工 经 验 业 绩 , 同 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承 担 本 标 段 施 工 的 能 力 。
3 . 2 投 标 人 必 须 是 湖 南 水 利 厅 湘 水 建 管 【 2 0 1 1 】 8 8 号 文 公 布 的 预 选 承 包 商 内 的 企 业 。
3 . 3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须 是 注 册 在 本 投 标 单 位 的 水 利 工 程 专 业 贰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 并 符 合 湖 南 省 水 利 厅 湘 水 办 [ 2 0 1 2 ] 2 9 号 文 件 第 四 条 规 定 , 具 有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B 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且 为 投 标 单 位 正 式 职 工 , 无 在 建 项 目 。 技 术 负 责 人 具 有 水 利 工 程 专 业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且 为 投 标 单 位 正 式 职 工 。 拟 任 项 目 主 要 参 建 人 员 须 为 投 标 单 位 正 式 职 工 且 无 在 建 项 目 。
3 . 4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3 . 5 本 次 招 标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 资 格 审 查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招 标 文 件 。 资 格 后 审 不 合 格 的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将 按 废 标 处 理 。
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派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授 权 委 托 人 须 是 拟 任 本 项 目 的 建 造 师 , 下 同 )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1 4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1 8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不 休 息 ) , 每 日 上 午 8 : 3 0 时 至 1 2 : 0 0 时 , 下 午 3 : 0 0 时 至 5 : 3 0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持 以 下 资 料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2 0 0 0 元 人 民 币 , 售 后 不 退 。
( 1 ) 发 布 公 告 后 开 具 的 介 绍 信 和 投 标 单 位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原 件 ) ;
( 2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原 件 ) ;
( 3 )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副 本 原 件 ) ;
( 4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原 件 ) ;
( 5 ) 近 五 年 内 两 个 类 似 工 程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 包 括 中 标 通 知 书 原 件 、 施 工 合 同 原 件 、 竣 工 验 收 鉴 定 书 ( 或 完 工 证 书 ) 原 件 、 并 提 供 业 主 名 称 、 地 址 、 业 主 负 责 人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固 定 电 话 及 传 真 号 码 ) ;
( 6 )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身 份 证 ( 原 件 )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 建 造 师 ) 的 身 份 证 ( 原 件 ) ;
( 7 ) 拟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建 造 师 注 册 证 ( 原 件 ) 、 身 份 证 ( 原 件 ) 、 B 类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原 件 ) 、 劳 动 合 同 ( 原 件 ) 和 投 标 单 位 为 其 办 理 的 近 6 个 月 以 上 养 老 、 医 疗 、 工 伤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原 件 和 公 告 发 布 后 职 工 个 人 账 户 官 网 查 询 打 印 件 ( 与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一 致 ) 和 有 效 查 询 网 址 ;
( 8 ) 拟 任 技 术 负 责 人 职 称 证 ( 原 件 ) 、 劳 动 合 同 ( 原 件 ) 和 投 标 单 位 为 其 办 理 的 近 6 个 月 以 上 养 老 、 医 疗 、 工 伤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原 件 和 公 告 发 布 后 职 工 个 人 账 户 官 网 查 询 打 印 件 ( 与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一 致 ) 和 有 效 查 询 网 址 ;
( 9 ) 法 定 代 表 人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A 证 ( 原 件 ) 、 劳 动 合 同 ( 原 件 ) 和 投 标 单 位 为 其 办 理 的 近 6 个 月 以 上 养 老 、 医 疗 、 工 伤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原 件 和 公 告 发 布 后 职 工 个 人 账 户 官 网 查 询 打 印 件 ( 与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一 致 ) 和 有 效 查 询 网 址 ;
( 1 0 ) 拟 任 拟 任 项 目 专 职 安 全 员 、 财 务 人 员 的 身 份 证 ( 原 件 ) 、 资 格 证 ( 原 件 ) 、 劳 动 合 同 ( 原 件 ) 和 投 标 单 位 为 其 办 理 的 近 6 个 月 以 上 养 老 、 医 疗 、 工 伤 保 险 缴 费 证 明 原 件 和 公 告 发 布 后 职 工 个 人 账 户 官 网 查 询 打 印 件 ( 与 投 标 单 位 名 称 一 致 ) 和 有 效 查 询 网 址 ;
另 提 交 以 上 资 料 复 印 件 ( 其 中 ( 1 ) 为 原 件 ) 壹 套 ( 按 顺 序 胶 装 成 册 , 每 页 需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 给 招 标 人 留 存 , 供 专 家 评 审 核 验 。
4 . 2 投 标 申 请 人 提 供 虚 假 原 件 及 资 料 的 ,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处 理 。
4 . 3 开 标 时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参 加 开 标 会 , 并 在 开 标 记 录 上 签 字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的 委 托 代 理 人 只 能 是 投 标 项 目 拟 任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 否 则 其 投 标 无 效 。
4 . 4 同 一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 注 册 建 造 师 ) 不 能 同 时 在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上 担 任 施 工 项 目 负 责 人 , 且 拟 任 项 目 参 建 人 员 投 标 时 与 报 名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时 一 致 , 否 则 , 其 投 标 无 效 。
5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5 .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地 点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5 . 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阜荣街8号
联系人:高 杰(经理)
电 话:010-52460158
手 机:13552256606
传 真:010-61575747
邮 编:100102
电子邮箱: zbxm88@126.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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