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10 16:58:10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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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做一栋办公楼设计遇上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大家:办公楼建筑层数15层,建筑高度为68.3米,为一类高层建筑,办公楼的标准层面积为1800平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电梯布置采用中间核心筒四台并列布置的形式。按照《高规》6.3.2条要求,应该设置两台消防电梯;根据6.3.3.1条要求,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但好像我这种情况,在办公楼标准层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了两台消防电梯,问题来了:我这两台消防电梯是否可以共用一个消防前室呐?理由、依据又是什么?
请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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