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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利部“水保(2007)184号文”的问题

发布于:2007-07-03 16:51:03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复制转发]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技术评审应不予通过
  1、水土保持方案中没有主体工程的比选方案,比选方案水土保持评价缺乏水土保持有关量化指标的;
  2、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的开发建设项目,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超过70%,或对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70%的;
  3、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有个地方二级公路需要编写水保方案,手上有该路的可研报告(尚未评审的),发现该路是丘陵区公路,仅36km就有3个比选路段(可研只列计了推荐方案的具体工程量、占地、土石方、投资,其他非推荐方案非常粗略),以前只依据推荐方案来做水保,不知道安新规定该怎么对比选方安进行水保有关量化指标的评价,主要是评价的深度,需要对比选方案进行流失量预测来说明问题吗?好像多此一举吧,水保又不能决定哪个比选方案最终成为推荐方案,也没权否定可研推荐的方案。所以主要是对比选方案评价的深度不好把握。

第二个问题是:公路的可研阶段虽然有“路基土石方量平衡表”但是只列计了借方和弃方的量没有设置取、弃土场,可研的占地面积自然也没有包含取、弃土场的面积,以前都是在水保方案里给主体工程选定取、弃土场,同时连施工驻地、储料场位置、面积也是水保里后加的。我一直觉的这样做有问题,这不是简单的对主体工程水保措施进行补充,似乎是越权了。而现在这段路就更是别扭,经过综合的填挖调配后,开挖的25万方石方全弃了,然后又需要借土28万方,有的路段前面几百米需要借土,紧接着后面的路段又开始弃石了,这与“水保(2007)184号文”(3、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是否冲突了啊?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有什么具体规定啊?

我是新手,水保也不是我专业,以前有同事带着做过1、2个水保,现在这个可真把我给难住了。希望有经验的同仁给予指点,若是能有个带比选方案的公路项目的水保给我look下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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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gaoanzzhl
    gaoanzzhl 沙发
    谢谢楼上各位,学习学习,顶顶顶!!!
    2008-07-29 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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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qiaoqiao0924
    qiaoqiao0924 板凳
    现在水保新规划出来了,按照新规范自己好好做个“模本”吧,以前原方案现在看来都不是好方案了
    2008-07-28 14: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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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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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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