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南工业新城南城第九大道、新疆南路路灯灯具、灯杆采购招标公告
2012-11-08
招标编号:CS0115G12019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人:哈尔滨合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CS0115G12019
1.招标条件联系人:张伟1330 1217 518
" 哈 南 工 业 新 城 南 城 第 九 大 道 、 新 疆 南 路 " 建 设 项 目 已 由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建 设 , 招 标 人 为 哈 尔 滨 合 力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为 自 筹 资 金 。 该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路 灯 灯 具 、 灯 杆 采 购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择 优 选 定 供 应 商 。
2 .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 . 1 项 目 名 称 : 哈 南 工 业 新 城 南 城 第 九 大 道 、 新 疆 南 路 路 灯 灯 具 、 灯 杆 采 购
2 . 2 招 标 方 式 : 公 开 招 标
2 . 3 建 设 地 点 : 哈 尔 滨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哈 南 工 业 新 城
2 . 4 资 金 来 源 : 自 筹 资 金
2 . 5 项 目 概 况 : 哈 南 工 业 新 城 南 城 第 九 大 道 、 新 疆 南 路 路 灯 灯 具 、 灯 杆 采 购 , 本 项 目 共 划 分 为 两 个 标 段 , 投 标 人 只 可 以 就 上 述 任 意 一 个 标 段 进 行 投 标 , 也 只 可 以 中 标 一 个 标 段 。 具 体 标 段 划 分 如 下 :
一 标 段 : 哈 南 工 业 新 城 南 城 第 九 大 道 路 灯 灯 具 、 灯 杆 采 购
二 标 段 : 哈 南 工 业 新 城 新 疆 南 路 路 灯 灯 具 、 灯 杆 采 购
2 . 6 招 标 范 围 : 哈 南 工 业 新 城 南 城 第 九 大 道 、 新 疆 南 路 路 灯 灯 具 、 灯 杆 采 购 、 运 输 、 供 货 等 所 包 含 的 所 有 工 作 内 容
2 . 7 计 划 工 期 : 2 0 1 2 年 1 1 月 2 0 日 - - 2 0 1 2 年 1 2 月 2 0 月 , 共 3 0 日 历 天
2 . 8 质 量 标 准 : 符 合 现 行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 ( G B 5 0 3 0 0 - 2 0 0 1 ) 以 及 相 关 专 业 验 收 规 范 的 合 格 标 准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联系人:张伟1330 1217 518
3 . 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申 请 人 必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 营 业 执 照 经 营 范 围 包 括 照 明 电 器 制 造 或 有 生 产 整 套 路 灯 灯 具 、 灯 杆 的 大 型 生 产 设 备 的 生 产 厂 商 、 或 具 有 有 效 代 理 经 销 协 议 的 代 理 商 、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 无 行 贿 受 贿 纪 录 、 近 三 年 内 ( 2 0 0 9 . 1 1 . 0 1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截 止 之 日 , 下 同 ) 企 业 信 誉 良 好 , 无 不 良 经 营 行 为 、 没 有 被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列 入 最 新 的 " 限 制 从 业 招 投 标 企 业 名 单 " 或 经 整 改 后 重 新 取 得 投 标 资 格 、 能 独 立 承 担 该 项 目 的 供 货 责 任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相 应 的 履 约 能 力 ;
3 . 2 投 标 人 拟 投 标 货 物 应 为 国 际 、 国 内 名 优 产 品 , 货 物 制 造 商 生 产 能 力 足 够 完 成 招 标 内 容 、 企 业 营 运 状 况 、 业 绩 和 信 誉 良 好 ;
3 . 3 本 项 目 针 对 拟 采 购 货 物 , 同 一 品 牌 只 接 受 一 家 代 理 商 或 货 物 制 造 商 参 与 本 次 投 标 活 动 ( 以 投 标 登 记 的 先 后 顺 序 为 准 ) 。 如 为 代 理 商 投 标 , 需 提 供 货 物 制 造 商 针 对 本 项 目 出 具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或 产 品 经 销 协 议 ;
3 . 4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本 项 目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 同 一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的 子 公 司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时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两 家 ( 均 以 投 标 登 记 的 先 后 顺 序 为 准 ) 。 ( 名 词 释 义 : 本 条 所 称 单 位 负 责 人 是 指 法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 合 伙 企 业 的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的 负 责 人 等 对 外 代 表 单 位 的 人 ; 控 股 是 指 持 有 其 他 单 位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出 资 额 、 股 份 或 表 决 权 , 或 者 通 过 协 议 或 其 他 安 排 , 能 够 实 际 支 配 其 他 单 位 行 为 , 如 集 团 公 司 与 下 属 子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等 ) ;
3 . 5 投 标 人 在 购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必 须 向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做 出 承 诺 , 在 投 标 过 程 中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省 、 市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保 证 不 发 生 任 何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
3 . 6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凡 具 备 承 担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的 能 力 并 具 备 规 定 的 资 格 条 件 的 企 业 , 均 可 针 对 本 招 标 项 目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投 标 申 请 ;
3 . 7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主 要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 内 容 等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只 有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才 有 可 能 被 授 予 合 同 。
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投 标 人 可 以 按 照 本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 根 据 本 企 业 资 质 和 承 担 工 程 的 实 际 能 力 , 自 由 购 取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 为 保 证 招 投 标 工 作 的 顺 利 实 施 , 投 标 人 购 取 招 标 文 件 时 应 向 招 标 人 提 供 满 足 上 述 资 格 要 求 、 与 原 件 相 符 、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和 法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的 相 关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并 装 订 成 册 , 同 时 对 所 提 供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 完 整 性 、 准 确 性 和 合 法 性 负 全 责 ;
4 . 2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0 8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1 4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9 时 至 1 1 时 , 下 午 1 4 时 至 1 6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携 带 有 效 的 投 标 登 记 表 、 投 标 承 诺 、 法 人 授 权 书 、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明 等 符 合 本 招 标 公 告 要 求 的 所 有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须 加 盖 投 标 人 公 章 和 法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签 字 ) , 进 行 投 标 登 记 ,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 联系人:张伟1330 1217 518,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张伟(经理)
联系电话:010-58841605
手 机:1330 1217 518
传 真:010-58841605
邮 箱:
zhaobiaobu2@163.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编 码:10001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传真至010-5884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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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