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6-30 10:49:3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个工程的地下车库,设计院把人防区里小于2000平方米的两个防护分区合并为一个防火分区。
理论上的确没什么问题。因为合并后的防火分区也没超过4000平方米。
否可以两个人防区合并为一个防火分区,消防管理单位是否认可这样的划分?这好像有点矛盾。毕竟这么一来,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两个人防防护区彼此间是由剪力墙和防火卷帘实质分隔的,无论是疏散还是消防水、电的设计都是实质性的分开设计。
请问行家,两个人防区合并为同一个防火分区是否妥当?
如果这样划分没有问题,则同一个防火分区里的两个人防分区之间的防火卷帘,是否应该设置为火灾时不能下降仅在人防战时使用才下降?
因为如果火灾时下降则两个人防区就实质上是两个互相独立的防火分区,无法合并。这样疏散通道又满足不了要求了。
各位遇到过这种情况么?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2、两个防护单元之间可以设车辆通行的连通口和人员连通口,平时走车的连通口进行临战前封堵;人员连通口两侧均设防密门。
3、地下车库工程两个2000平方米合并为一个防火分区没超过4000平方米规范允许;
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