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电 力 公 司 2 0 1 2 年 第 十 一 批 物 资 采 购 公 开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公 告
1 . 采 购 条 件
本 ( 批 ) 采 购 项 目 已 由 相 应 政 府 发 展 部 门 同 意 建 设 ,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为 江 苏 省 电 力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项 目 单 位 ”
) , 建 设 资 金 已 落 实 , 采 购 人 为 江 苏 省 电 力 公 司 。 项 目
已 具 备 采 购 条 件 , 现 对 该 批 项 目 的 货 物 进 行 公 开 采 购 。
采 用 公 开 竞 争 性 谈 判 方 式 邀 请 有 兴 趣 的 合 格 供 应 商 ( 以
下 简 称 “ 参 与 供 应 商 ” ) 就 江 苏 省 电 力 公 司 2 0 1 2 年 第
十 一 批 物 资 采 购 公 开 竞 争 性 谈 判 项 目 的 供 货 和 服 务 提 交
密 封 的 有 竞 争 性 的 应 答 文 件 。
2 .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范 围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为 : G W J S G K T P 1 2 1 1 , 分 标 编 号 及 分 标
名 称 见 下 表 , 货 物 需 求 一 览 表 单 独 成 册 。
需 求 数 量 ( 台 / 套 / 只 / 吨 / 千 米 / 米 )
1 、 3 5 k V 变 压 器 ( 油 浸 ) 1
2 、 叉 车 1 6
3 、 除 尘 设 备 4
4 、 电 话 及 电 视 会 议 系 统 2
5 、 电 子 式 电 流 互 感 器 1 7
6 、 防 坠 落 装 置 6 8
7 、 机 动 起 重 专 用 车 8
8 、 家 电 1 9
9 、 起 重 设 备 2 2
1 0 、 智 能 终 端 9
3 . 参 与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本 次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要 求 参 与 供 应 商 须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 须 具 备 相 应 货
物 的 制 造 能 力 , 并 在 人 员 、 设 备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有 保 障
如 期 交 货 等 承 担 竞 争 性 谈 判 采 购 项 目 的 能 力 。
本 次 招 标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的 方 式 进 行 , 资 格 审 查
的 范 围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投 标 申 请 人 的 所 有 资 质 证 书 和 资 信
证 明 材 料 ; 针 对 本 次 招 标 产 品 的 有 效 的 型 式 试 验 报 告 、
必 需 的 其 他 试 验 报 告 ;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和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 验 资 报 告 或 企 业 章 程 。 评 审 期 间
, 参 与 供 应 商 有 可 能 被 要 求 提 供 原 件 供 审 查 验 证 之 用 。
3 . 1 参 与 供 应 商 及 其 应 答 产 品 须 满 足 如 下 通 用 资 格 要 求
:
( 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企 业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 经 营 范 围 覆 盖 投 标 产 品 , 并 具 备 承 担 招 标 项 目 的 能 力
。
( 2 ) 具 有 本 次 招 标 产 品 的 生 产 许 可 证 或 国 家 规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颁 发 的 认 证 证 书 ( 详 见 “ 专 用 资 质 业 绩 要 求 ” )
。
( 3 ) 应 有 良 好 的 财 务 状 况 , 应 提 供 2 0 1 0 年 度 或 2 0 1 1
年 度 经 第 三 方 出 具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
( 4 ) 提 供 的 同 类 设 备 未 因 该 设 备 原 因 出 现 过 事 故 ( 或
出 现 过 事 故 , 但 已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整 改 措 施 及 善 后 处 理 ,
并 得 到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系 统 的 验 证 ) 。
( 5 ) 在 国 内 设 备 供 货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 未 因 严 重 质 量
问 题 而 造 成 批 量 退 货 ( 退 货 量 占 合 同 金 额 1 0 % 及 以 上 )
或 严 重 影 响 施 工 , 或 出 现 过 其 它 重 大 问 题 , 但 已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整 改 措 施 及 善 后 处 理 , 并 得 到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系 统
的 验 证 。
( 6 ) 在 国 内 设 备 供 货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 未 因 货 物 或 参
与 供 应 商 图 纸 的 交 付 拖 延 问 题 而 严 重 影 响 施 工 和 工 程 进
度 , 或 出 现 过 其 它 重 大 问 题 , 但 已 采 取 了 有 效 的 整 改 措
施 及 善 后 处 理 , 并 得 到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系 统 的 验 证 。
( 7 ) 在 国 内 设 备 招 投 标 活 动 、 供 货 合 同 履 行 、 售 后 服
务 及 产 品 运 行 过 程 中 , 未 受 到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系 统 的 通 报
批 评 或 投 诉 。
( 8 ) 参 与 供 应 商 必 须 具 有 生 产 投 标 产 品 所 需 的 生 产 场
地 、 生 产 设 备 、 产 品 及 元 器 件 检 测 设 备 的 能 力 。
( 9 ) 具 有 所 投 产 品 的 供 货 业 绩 及 证 明 材 料 。
( 1 0 ) 参 与 供 应 商 不 得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为 招 标 人 不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附 属 机 构 ( 单 位 ) ;
为 相 应 标 包 前 期 提 供 设 计 或 咨 询 的 , 但 设 计 施 工 工 程
总 承 包 除 外 ;
为 本 ( 批 ) 次 招 标 提 供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的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参 加 同 一 包 货 物 投 标 的 ;
对 于 接 受 代 理 商 投 标 的 项 目 , 一 个 制 造 商 对 同 一 品 牌 同
一 型 号 的 货 物 委 托 两 个 及 以 上 个 代 理 商 参 加 投 标 的 ;
被 责 令 停 业 的 ;
被 暂 停 或 取 消 投 标 资 格 的 ;
财 产 被 接 管 或 冻 结 的 ;
在 最 近 三 年 内 有 骗 取 中 标 或 严 重 违 约 或 重 大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责 任 追 溯 措 施 未 全 面 落 实 的 ;
3 . 2 参 与 供 应 商 及 其 应 答 产 品 须 满 足 相 应 招 标 货 物 的 专
用 资 质 业 绩 要 求 , 各 类 货 物 专 用 具 体 资 质 业 绩 要 求 事 项
及 其 数 据 、 状 态 见 附 件 1 “ 专 用 资 质 业 绩 要 求 ” 。
3 . 3 本 批 次 采 购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3 . 4 关 于 产 品 代 理
3 . 4 . 1 叉 车 、 电 话 及 电 视 会 议 系 统 、 机 动 起 重 专 用 车
可 接 受 国 产 与 进 口 品 牌 代 理 , 家 电 可 接 受 经 销 商 投 标 ,
其 他 物 资 均 不 接 受 代 理 商 和 经 销 商 投 标 。
4 .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谈 判 文 件 获 取 程 序 : 见 附 件
4 . 2 报 名 时 间 : 2 0 1 2 年 1 1 月 7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1 2
日 1 2 : 0 0 。 请 参 与 供 应 商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1 2 日 1 2 : 0 0
前 。
报 名 方 式 : 在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内 获 取 报 名 表 格 进 行 备 案
登 记 。
联系人:周 林 张 博
联系电话:010-58841605
手 机:1330 1217 518
传 真:010-58841605
邮 箱:
zhaobiaobu2@163.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编 码:10001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传真至010-
5884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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