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甬台温高速公路宁波段可变情报板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Z J - 1 2 5 0 7 5 - 1 0 宁 波 甬 台 温 高 速 公 路 宁 波 段 可 变 情 报 板 采 购 及 安 装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宁 波 甬 台 温 高 速 公 路 宁 波 段 可 变 情 报 板 采 购 及 安 装 项 目 已 经 浙 江
省 交 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批 准 实 施 , 项 目 业 主 ( 招 标 人 ) 为 浙 江 宁 波 甬 台 温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公 司 , 已 列 入 公 司 年 度 计 划 , 建 设 资 金 自 筹 。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实 行 资 格 后 审 。
2 . 招 标 范 围
本 次 招 标 为 一 个 施 工 合 同 段 。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为 : 甬 台 温 高 速 公 路 宁 波 段 新 增 9
块 F 型 可 变 情 报 板 的 基 础 及 整 体 安 装 , 以 及 监 控 软 件 改 造 。
计 划 工 期 6 0 日 历 天 , 试 运 行 期 6 个 月 , 缺 陷 责 任 期 1 2 个 月 , 保 修 期 2 年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的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 ( 1 ) 国 内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 2 ) 具 有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营 业 执 照 ,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应 不 少 于
2 0 0 万 元 人 民 币 ; ( 3 ) 近 五 年 内 ( 自 2 0 0 7 年 0 1 月 0 1 日 以 来 ) 具 有 类 似 项
目 业 绩 ; 具 备 以 上 相 关 资 质 , 并 在 业 绩 、 人 员 等 方 面 满 足 本 项 目 的 强 制 性 资
格 条 件 , 均 可 参 加 施 工 合 同 段 的 投 标 , 本 招 标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
3 . 2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3 . 3 具 有 投 资 参 股 关 系 的 关 联 企 业 , 或 具 有 直 接 管 理 和 被 管 理 关 系 的 母 子 公
司 , 或 同 一 母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同 一 人 的 两 个 及 两 个 以 上 法 人
单 位 不 得 同 时 对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 否 则 均 按 废 标 处 理 。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直 接 监 管 的 中 央 企 业 不 属 于 本 条 款 规 定 的 ” 母 公 司 ” , 其 一 级 子 公 司
可 同 时 对 同 标 段 投 标 , 但 同 属 一 个 子 公 司 的 二 级 子 公 司 不 得 同 时 对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 否 则 均 按 废 标 处 理 。
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4 . 1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0 7 日 至 2 0 1 2 年 1 1 月 1 3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0 8 时 3 0 分 至 1 1 时 3 0 分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下 午 1 3 时 3 0 分 至 1 7 时 , 持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原 件 、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原 件 、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副 本 原 件 、 单 位 介 绍 信 、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上 述 资 料 复 印 件 ( 彩 色 扫 描 件 或 清 晰 复 印 件 ) 一 套 , 购 买 招 标 文
件 。 ( 各 类 《 范 本 》 自 备 )
4 . 2 招 标 文 件 每 套 售 价 ¥ 5 0 0 . 0 0 元 , 售 后 不 退 。
5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5 . 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下 同 ) 为 2 0 1 2 年 1 1 月 2 8
日 1 4 时 0 0 分 , 投 标 人 应 于 当 日 1 3 时 3 0 分 至 1 4 时 0 0 分 开 标 。
5 . 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6 . 考 察 、 标 前 会 议 和 开 标
6 . 1 招 标 人 不 专 门 组 织 现 场 考 察 和 标 前 会 议 , 投 标 人 自 行 考 察 现 场 , 风 险 自
担 。
6 . 2 招 标 人 定 于 投 标 文 件 送 交 截 止 的 同 一 时 间 、 同 一 地 点 举 行 公 开 开 标 。 投
标 人 必 须 派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的 代 理 人 出 席 。
7 . 投 标 担 保
投 标 人 应 按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项 目 专 用 本 ) “ 投 标 人 须 知 ” 相 关 规 定 提 交 叁 万
元 的 投 标 担 保 ( 银 行 电 汇 ) 到 招 标 人 指 定 帐 户 。
报 名 方 式 : 在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内 获 取 报 名 表 格 进 行 备 案 登 记 。
联系人:齐 航 孙致远
联系电话:010-58841605
手 机:1330 1217 518
传 真:010-58841605
邮 箱:
zhaobiaobu2@163.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编 码:10001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传真至010-5884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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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