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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层框架柱端弯矩增大系数的问题高规中6.2.1条这样说:一、二、三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柱端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予以调整:ΣMc=ηcΣMb,其中ηc-柱端弯矩增大系数,一、二、三级时分别取1.4,1.2,1.1。这样调整是为了设计时达到强柱弱梁的目的,使柱端弯矩人为放大一点。但我的问题是,框架柱节点如果精确计算(计算机算)的话,节点四边应该是平衡的,也就是说ΣMc=ΣMb。这样柱端弯矩要放大的话,柱端弯矩直接乘以ηc就行了。而我看规范的意思是柱端弯矩之和并不等于两端弯矩之和,调整的时候是不管原来柱端弯矩和为多少,直接将柱端弯矩和取为梁端弯矩和的ηc倍,然后再在上下柱之间分配一下。谁能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节点四周的弯矩到底是不是平衡的(柱端放大前)?施岚青的书上也有算例,他题目上给的也是柱两端和也不等于梁两端和,但没有给出梁端和柱端弯矩的详细来历(给出也恐怕篇幅很长很长)。我想规范和施岚青两个都这样总不会错的,所以在这里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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